休班警酒后骑电单车自炒 判社服令160小时 官强调是惩罚非义工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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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在元朗公路驾驶电单车时失控,事后被验出疑酒后驾驶。他早前认罪,案件今(9 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娴指事件中没有人伤亡,被告认罪且属初犯,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被告 160 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停牌一年,另须完成驾驶改进课程,但强调社会服务令不是义工而是惩罚。
被告缪益伦(34 岁),承认一项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罪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元朗公路驾驶电单车时,其血液中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 97 毫克酒精,超过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订明限度。
被告意外中手脚擦伤
案情称,去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驾电单车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驶,其间发生意外,被告跌在地上,双手手㬹及两脚膝头擦伤。现场有人报警,警员到场后,被告以身体不适为由数次拒绝接受呼气测试,最终被捕,在警诫下保持缄默。他送院后接受抽血检验,化验报告指其血液酒精比例是每100毫升含97毫克酒精。
闻女友跌倒往探望而驾车
辩方早前求情时透露,被告当晚原本与朋友饮啤酒,期间收到通知,指其女友在家中洗手间跌到,他急于往找女友才驾驶了电单车,期间发生意外。律师今在补充求情时指,被告获上司一致好评,亦得家人支持。
案件编号:FLCC6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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