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颈椎移位死因 家属指警应不怕司机逃走 警说过程存变数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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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陈辉旺与乘客争执被捕时,疑曾被警员箍颈,事后颈椎移位致全身瘫痪并死亡,其死因研讯今(9日)续,代表家属的律师盘问其中一名有份拘捕的警员指,现场有多名警员,认为他们应不用担心司机会逃走,惟警员指拘捕过程有很多变数。律师续指从现场片段,觉警员似半拳击过司机,而事后司机前额亦有新近伤势,警员则称他只是尝试制服被告。律师续问警员当时对一名65岁的司机反锁是否觉羞耻,警员称没有,律师继而问,是否觉得骄傲,警员同样称没有。

死者陈辉旺(65岁)于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费亭因车资问题与乘客争执,接报到场的警员拘捕陈。陈被押上警车期间,疑遭警员林伟荣箍颈。陈送院后,被证实颈椎移位,导致全身瘫痪,最终于同年12月12日去世。

警员马振康称他在当时情况下,只想制服司机陈辉旺。(陈蓉摄)

家属质疑事发路段已封锁应没危险

拘捕警员马振康作供指,会把陈推到两辆工程车中间,是因为在此阶段,陈有机会成为被告,故不可以让他再返回案发的士上,惟家属方指出,案发地点为私家路,救护车亦封锁了仅余的行车线,理应没有危险,质疑原因由马所虚构。

现场多名警员无需担心陈会逃走

律师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指当时有多名警员在场,根本无需担心陈会逃走,马回应指:“就算走一段路都系走左,(拘捕)过程中有好多变数。”家属方续指出,在法律上,当时陈仍未被捕,应该不可以限制陈的活动,马称,他当时有合理怀疑,相信亦有对陈表示过此理由,希望他协助调查。

马称乘客曾投诉被袭击

马称,当时陈声称在阻止男乘客离开时跌倒,而男乘客亦报称被陈袭击,以及面部痛疼,惟男乘客目测并无伤势。而警长在听取其报告及其调查所得后,下令要拘捕陈。马指,他当时对警长的指示没有怀疑。马解释,当时没有给机会陈回应指控,因为他情绪激动,答非所问。

陈的眼镜不见了腰包亦被打开

马指出,当时把陈压在地上是最低程度的武力,律师指陈的眼镜不见了,其腰包亦被打开,质疑马所使用的是否最低武力,马同意并补充指,陈的零钱是从他的背心跌出,而压低及使用手扣在当时来说,是属于最低程度的武力。马亦同意他当时有责任要确保陈的安全和健康。

无与同僚如何把陈带上车

马续指出,当时并没有和同僚讨论过如何把陈带上警车,家属质疑,警察通例中有提及,若把被捕人士带上警车,须把其安置在车尾,马称,当日车尾放有装备,陈应被安排坐在第三排的位置,而警察通例中所提及的,有机会是另一款带被捕人士上法庭的警车。

若有两个人会较易控制

马称,当时没有计划如何把陈带上警车,只可以尽能力固定他。马指,当时没有叫另一位警员帮忙,同意若然有两个人,会令事件变得容易控制,可以安全带陈上车,但他没有与同僚沟通要求帮忙。

怕松手陈会逃脱

律师质疑,马知道陈抗拒被捕,为何仍没有停手,马称,如果当时他松手,陈应该已逃脱。律师续指,停手不是指要马松手,而是他应该先如同僚商量,如何安全地把陈带上警车,马称:“尽管我停,佢都唔会停,我可以做到嘅就系制服佢,就系将如果有个掣将佢揿停我都会咁做,但当时嘅情况唔系好似画面咁话停就停。”

律师指马似乎有拳打陈

马指出,他在锁手扣前有告知陈,将会使用武力,在不同阶段亦有给予劝喻,希望陈可以配合,但陈并没有配合。律师指,从闭路电视可见,马似乎有拳打陈,马解释,他当时正在换手套,看见陈不合作,故冲上前控制住他的脚,把他制服。

陈的前额有新伤势

马续指出,陈前额的新伤势是新造成的,但无法肯定在哪个阶段造成。律师称,根据医院的检查,陈的鼻子亦有伤势,惟马称印象中没有,到医院时亦已把所有已知伤势告诉医护。

律师质问马反锁65岁司机是否觉羞耻

律师质疑,因为陈当时并没有按其指示及要求去做,故马的行为由其愤怒的情绪主导,马不同意。律师续指,马是正值壮年的警员,将65岁的陈用手扣反锁,难道不觉得羞耻(shame)?马认为,若解放陈的双手,有机会造成伤害,故所有的武力都是有必要的。律师再问马,对事件中的所有行为及结果,有没有感到羞耻,马称没有。律师续问:难道对此感到骄傲吗,马同样回应指没有。

警队会尽量保持同一组人员以建立默契

代表警务署的律师问到,马在作供时多次提及默契,是否指几个月到几年的生涯,基本上除了休假外,合作一段时间后所产生的默契,而警队亦会尽量不调动同一机动部队的人员,以建立默契,马同意。

警队在使用暴力上有指引

马又称,就使用武力上,有指引说明要把被捕人士带上警车,以送回警署,若被捕人士以消极及顽强对抗,警队训练有教如何应对。

律师代表引用《程序手册》指,使用武力的程度适当与否,须视乎对方的对抗程度,人员可因应情势决定使用何种程度的武力,大原则要使用最低程度的武力,对于消极对抗,可由2-4名警务人员移走对抗者;就顽强对抗,则可使用强硬的徒手控制方法,如直臂压倒等,马同意。

无任何情况令他怀疑陈的颈受伤

马另指出,没有听到陈曾提及日本乘客曾打他,亦没任何情况令他怀疑陈的颈部有受伤。在他印象中,陈想取回一本簿仔,马没有机会一问一答地向陈提问,但他不记得当时的簿上有没有血迹。

警长指见陈手指有血

警长罗伟文(音译)亦被传召作供,他于1989年加入警队,当时驻守西九龙冲锋队2队,负责接电台分派的工作。当日他们约10时左右接报要到西隧处理案件。罗忆述,当时陈的手指有血,他有就此问陈,陈没有正面回答。男乘客则称有被陈箍住,并用左右手打脸,二人纠缠间双双倒地。

警长解释为何陈报警最终却被捕

死因研讯主任问罗,陈为报案人,为何最后被捕陈,罗称拘捕陈基于3个原因,一为日藉乘客的口供,二为西隧职员所指二人的确有在收费站纠缠,三为陈并无供称有被殴打,其身上的伤势似是擦伤,不似被殴打而造成。

案件编号: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