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颈椎移位亡死因 警员指司机多番不理警告 属顽强性对抗
的士司机陈辉旺疑被男警林伟荣箍颈后,颈椎移位致全身瘫痪后死亡,其死因研讯今(6日)续,其中一名有份拘捕陈的警员马振康作供,他指当日接报要处理袭击及有人受伤的案件,他到场后,陈并不不合作,并形容陈属“顽强性对抗”,故警方将他压在地上,让陈背向天,再用手扣把陈反锁,然后把他扶起。
代表家属的律师又在庭上播放陈当日报警的录音,他称乘客拒付款,职员却让乘客离开,陈称被欺负。有家属听到录音痛哭。
死者陈辉旺(65岁)于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费亭因车资问题与乘客争执,接报到场的警员拘捕陈,把陈押上警车时,警员林伟荣疑曾箍其颈。陈送院后证实颈椎移位,导致全身瘫痪,同年12月12日去世。
陈称乘客拒付款而争执
有份拘捕陈的警员马振康称,他当日到场是要处理袭击及有人受伤的案件,他向陈作调查,陈向他称在酒店接载该对乘客,车辆驶到西隧时,男乘客拒绝付款,故他阻止该男乘客离开,过程中陈有跌倒,但陈称毋须送院,故马只为他作简单处理。
因陈涉曾向乘客挥拳而作出拘捕
马续指出,男乘客不满陈行经西隧而非红隧,因而与陈发生纠纷。男乘客之后下车,敲陈车门示意他落车对话,并表示会自行搭巴士离开,其后司机下车用拳头打男乘客的脸颊,令乘客跌倒在地,故警方拘捕陈,罪名为袭击。
警方曾作出警告但陈没有理会
马称,陈当时不合作,想行往的士方向,于是他以双手及身体阻挡,并要陈企定,亦有对陈作警告,陈没有理会,故警方将他压在地上,背向天,用手扣把陈反锁后,就把他扶起。
指陈放软身体躺著
马指出,其后陈仍然不合作并拒上警车,他求陈自行登上警车,陈拒合作并放软身体,躺在警车的二、三排间,因为多次劝喻后陈仍不合作,故他与另一名警员合作,一个搬陈下身,一个搬陈上身,成功将他搬上警车。
陈情绪激动其不合作已达阻差程度
马称,陈的情绪激动,基于安全理由,把陈推到两辆工程车中间,以防止他走近马路和的士。除他以外,亦有其他警员给陈警告,当日行动没有刻意安排谁负责擡陈,单纯依靠默契。陈其后有企回地面,但无印象他是否需要其他人搀扶,其后陈仍不合作。马指,有向陈提及过会控告他阻差办公,但不是此阶段。
见陈有新伤势后有叫救护员
马指出,因见到陈的身上有新伤势,其前额有擦损,所以向上司报告,亦有再问陈是否需要看医生,陈表示需要,所以便替陈叫救护员。
指陈行为已超出消极抗拒
马称,遇到消极抗拒人士,便有机会用“四人搬离法”,但此方法不适用于已上手扣的人士。马认为,陈的行为已超出“消极抗拒”,会把他界定会“顽强性抗拒”,因为他已实际上阻碍执行职务,有机会令其他人受伤。
没有向陈使用过警棍
马又提及关于“二人搬离法”,此方法与“四人搬离法”的分别,在于只需要两个人即可,亦同样适用于消极抗拒的人士。马指,整个行动中,没有对陈使用过警棍等其他武器。
搬离法在学堂有指导
陪审团向马问到,上述搬离法是否属于常规训练,马回应指学堂有相关指导,若驻守机动部队或冲锋队,亦会有训练,但以他所知,警方没有就此安排定期训练。
用常识应对顽强性抗拒人士
陪审团续问马有关“顽强性抗拒”的人士,是否会有指引如何搬离。马指,印象中没有。陪审团续问,对于“顽强性抗拒”的人士 通常会使用甚么方法,马称,会用常识。
陈报警称遭隧道职员欺负
家属方播放陈当时报警的录音,陈在录音指出,有乘客不欲支付车资,并称:“西隧职员放佢哋走,佢哋有6、7个职员喺我面前,佢哋欺负紧我。”有家属在席上痛哭。
案件编号: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