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产AI独角兽企业SmartMore 被指向法院作虚假陈述 遭入禀索偿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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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人工智能AI独角兽企业思谋集团SmartMore,早前被香港充电易有限公司(充电易)入禀高等法院追讨欠款,惟思谋指充电易的指控不实,入禀申请将充电易清盘。思谋及其实控人贾佳亚教授今(2日)再被充电易前控股股东及总经理陈戈理以民事诉讼入禀高等法院,指控思谋伪造签收单上的签名,以及向高等法院作出虚假陈述,要求法院判令思谋及贾的行为构成伪造、欺诈等行为及须支付他损害及惩罚性赔偿金等款项。

原告人为陈戈理(又为陈为)(Chan Kwo Li),被告为思谋集团有限公司(Smartmore Corporation Limited)及贾佳亚。

原告人为陈戈理入禀高等法院向思谋索偿。(黄浩谦摄)

双方曾签下1800万采购合同

入禀状指,香港充电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Easy Charge Limited)主要从事充电业务的公司。在2021年9月15日,充电易向思谋签订了一份价值约港币1800万元的采购合同,以向思谋购买车载物联网无线充电硬体系统等物品,并向思谋支付20%订金,即约362万港元。

指思谋仅持有签收单提出清盘

原告方指出,在2022年8月19日下午,思谋向其展示一张产品签收单,并声称充电易已经接收了上述采购订单的全部货品,惟该签收单上显示的日期较充电易向思谋支付订金的日期为早,认为出现了未付款先交货的情况。其后思谋在仅持有该签收单的情况下,向高院入禀申请将充电易清盘,高院于2024年8月5日颁布了相关清盘令。

指思谋及贾均参与伪造交货单

入禀状续指出,思谋及贾佳亚均参与了伪造交货单等的行为,而其行为令原告蒙受严重损失,如公司投资、声誉损害、未来商业机会以及因抗辩而产生的法律费用等。

原告称收货单非其签名

原告在入禀状中提及,该收货单上的签名并非由其本人书写,其字形特征明显与原告人签名的惯常风格不同,被告方亦缺乏生产、运输及交货等的证明文件,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欺诈、虚假陈述及疏忽;被告方须向原告方支付本案的全部法律费用及损害赔偿金等。

案件编号:HCA10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