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导师不服公屋被收 房署承诺覆核期间暂缓执行 案7.16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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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天水围公屋的小提琴女导师,因房署18次突击家访时无人在家,其水电费又偏低,被收回单位,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又被驳回。她上月提出司法覆核,并称她因要工作及照顾家人而早出晚归,又遵节能原则夏天亦只开窗及拨扇。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其禁制令申请,房委会代表承诺法庭处理司法覆核期间,不会收回申请人的单位。案件排期于本年7月16日作女导师法覆核的许可申请。

申请人邓慧贤,答辩人为房委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申请人今出庭时,未有律师代表。

申请人邓慧贤不满公屋单位被收回,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黄浩谦摄)
申请人邓慧贤不满她于天水围的公屋单位被收回,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18次家访无人应门

邓早前在自行撰写的申请书称,她2023年迁入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某单位。房署在2024年5至8月的星期一至六,18度突击家访其单位,时间为早上7时许至晚上9时许,全部时间均无人应门。

邓称只在单位煲水瞓觉

同年8月22日,邓收到房署的信件,提到房署职员两日前曾进行家访,着邓联络房屋署善用公务资源(专责队伍)。邓与一名副房屋事务经理通电话,称她会夜归,回家后“净系煲水瞓觉”,经理表示不用再约家访。

除工作外亦要照顾家人

她在10月收到终止租约通知书后向房署提出上诉,解释其胞妹与丈夫分居,由母亲照顾外甥。母亲2023年患白内障和黄斑病变,需要人照顾,邓在2024年8月安排母亲在深圳医院做手术。邓因工作及照顾家人,每日均早出晚归。上诉委员会于2025年1月,驳回其上诉。邓批评突击家访时间不全面,未有涵盖深夜12时至清晨6时。她除了应付工作,亦须照顾家人,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单位。

遵节能原则夏天仅开窗拨扇

就其单位的水电费偏低,邓解释,水务署2024年8月确认其单位水表失灵,在同年12月才完成维修,房署误用水表纪录作为证据。此外,她一直遵循节能和不浪费的原则,家中选用节能电器如感应灯,亦使用太阳能灯泡,没有安装电视机。邓在相关时间没有在家煮食,因此拔掉了雪柜电源。夏天时会开窗和睡竹席,有需要再拨扇。

邓认为,房署未有进一步全面调查,是程序不妥和错误决定。署方在未有入屋家访前便强行收回单位,是行政失当,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