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卫生署加强打击店舖违规用药房标识 WeChat帐号列购药资讯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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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五一黄金周将至,卫生署表示,已加强巡查游客较多的地区,打击店舖违法使用“药房”标识的违规行为,以保障公众健康,同时加强旅客在港消费的信心。

为方便内地旅客区分香港的药房,卫生署指,已在WeChat的官方帐号详列有关到香港药房购药要注意的事项。

店舖须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始可称“药房”。(洪芷菁摄)

过去一年9间店舖违规展示“药房”标识判罚款

卫生署表示,今年首季已巡查药房及药行约3,200次,自去年4月至今年3月,九家非药房的公司,因在其处所展示的标识,近似药房订明式样标识而被定罪,分别被判处罚款2,000元至16,800元不等。

卫生署加强巡查游客较多的地区,打击店舖违法使用“药房”标识的违规行为。(资料图片)

店舖须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始可称“药房”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只有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授权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注册处所经营相关毒药的零售业务质。店舖必须持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方可使用药房的名衔。

“列载毒药销售商”、即药行,只可经营毒药表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以及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没有药剂师驻店。此类销售商并不可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

“列载毒药销售商”即药行,不可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只可经营毒药表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以及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没有药剂师驻店。(洪芷菁摄)

非药房注册处所同样不能叫“drug-store”

任何非药房注册处所,展示属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使用“药房”名衔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衔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为便利公众识别注册药房,卫生署已编制识别注册药房的标签,并发送到各药房以张贴于药房当眼位置。消费者可透过扫描药房展示的二维码,获得注册药房的资料。

“列载毒药销售商”即药行,不可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只可经营毒药表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以及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没有药剂师驻店。(洪芷菁摄)

卫生署续指,市民及旅客亦可以到医健通网址下载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核对药房资料。市民亦可到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查阅药物牌照商的名称及地址。另外,为方便内地旅客区分香港的药房,卫生署亦已在WeChat的官方帐号详列有关到香港药房购药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