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游学团洗澡遭偷拍 转载影片同有罪?大律师︰最高监禁3年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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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团】一名时年14岁初中男生参加学校举办的游学团活动期间,在酒店房间洗澡时被一名同学偷拍全裸片段,并被传阅。虽然违例学生已接受警司警诫,并承认罪行,惟相关影片近日再被上传至IG群组。

专责刑事诉讼的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少年在法律层面上已有犯罪意图能力,只有10岁以下的小童可免除法律责任。

受害男童的家长日前因涉事片段再被上传,已向警方报案,期望能协助下架。陆伟雄指出,散布相关影片涉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教育局表示,偷拍事件发生于2024年3月学校举办的一项考察活动,校方已就事件报警及按训辅机制跟进个案。(资料图片)

去年3月汕头游学团期间 受害人被同学闯入酒店房偷拍全裸影片

据了解,受害人为一名未成年14岁初中男生,他在去年3月份参加学校举办的汕头游学团期间,在酒店房间洗澡时,突然被有一名同班同学闯入房间,更以手机透过玻璃偷拍全裸片段,片长约30秒。其后受害人从其他同学中得知涉案影片被展示,于是通知学校及报案。

警方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接手案件,在去年4月15日以涉嫌“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拘捕受害人的一名14岁男同学,他于同年5月22日接受警司警诫,并承认罪行。

中学生在法律上具有犯罪意图能力 警方可交往儿童法庭审讯

专责刑事诉讼的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拍摄裸露影片的学生年届14岁,在法律层面上已具有犯罪意图能力,意味警方除了可考虑警司警诫,甚至可交往儿童法庭审讯。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只有10岁以下的小童可免除法律责任。(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陆伟雄解释,只有10岁以下的小童可免除法律责任,若案情严重,违例者可裁定进入沙咀惩教所及励志更生中心等。“虽然唔叫做坐监,但你失去自由,同坐监冇分别。”

拍摄学生涉及违反《窥淫罪》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陆伟雄分析,涉事学生违例行为共有两个,包括未经同意拍摄私密影像,以及上传淫亵或不雅影片,警方可针对案情的严重性,分别控告《窥淫罪》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陆伟雄特别强调,《窥淫罪》为近年本港新修订的条例,任何人士只要暗中或不理会事主同意,拍摄私密部位包括胸部、生殖器官等,一律属于违法,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定罪可处监禁5年。

律师指于网上发布露点或性器官照片,或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资料图片/罗国辉摄)

转载影片也有罪 最高可罚100万及监禁3年

据《明报》报道,由于近日再有人将相关裸照上载至社交媒体,受害男童的家长日前再向警方报案,希望能协助将照片下架。

那么转载又是否违例?陆伟雄指出,散布相关影片涉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同样属于犯法,当中又以“淫亵物品”的处罚最高,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