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强奸新相识女网友罪成 认用暴力但指对方无受伤 囚7年半
厨师与新相识女网友第二次见面,借口到酒店谈心,不理女方月事来潮下把她强奸,女方曾作反抗,厨师却称不配合会更痛。事主事后称要报警,厨师却说:“我知你都钟意我嘅。”厨师早前被裁定强奸罪成。他今(16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时认有用暴力,但事主没有受伤,又指事主在事发前已接受心理辅导,认为未对她造成严重创伤。惟法官陈嘉信判刑时指,事主案发时仅16岁,报告指她事后受极大心理困扰,甚至出现了结生命的念头,属加刑因素,判厨师入狱7年半。
被告叶泳锋(现20岁,厨师),被控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水围嘉湖海逸酒店某房间,强奸案发时16岁的X。
称只用低量武力且事主无受伤
辩方承认案发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亦有使用武力,此为加刑因素,但事主没有受伤,形容被告所使用低量武力(minimal violence),亦没有精心策划要强奸事主,当时他只是受酒精影响,一时无法控制情绪,才会在愚蠢下犯案,望法庭从轻处理。
指事主未被侵犯前已接受心理治疗
辩方续指,事主的创伤报告显示她未有严重或显著创伤,而事主在未被侵犯前已有接受心理治疗。被告案发时19岁,事主则16岁,双方年纪差距不大,牵强而言二人是朋友而非陌生人,亦知道需面对长时间的监禁。
被告有与16岁以下儿童性交案底
法官陈嘉信判刑时指出,被告现年20岁,中三程度,有两项刑事定罪纪录,其中一项为与16岁以下儿童非法性交。陈官续指,既然被告有性罪行纪录,则更应该谨慎行事。
官称须判阻吓性惩罚
陈官指,案发时事主仅16岁,法律要保护易受伤害的儿童,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表达公众对性罪行的厌恶,及为受害人及其家属申冤,判刑时须考虑多项因素,如被告与受害人的年龄差、案发时被告有没有使用安全套等。
报告事主承受极大心理创伤
陈官续指,案发时事主年仅16岁,是不能保护自己、易受伤害的年龄。被告虽然年轻,亦是成年人,事件令X受到极大的心理创伤,持久地造成事主的心理困扰。陈官续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出,事主在事后有抑郁、焦虑、侵入性记忆及逃避相关性经验的情况,严重影响事主的日常生活,近几个月事主甚至有伤害自己及了结生命的念头,可见事件对事主造成的长久的心理影响,至今仍未解决。
受酒精影响非减刑因素
陈官强调,受酒精影响下犯案并不是减刑因素,此案的量刑起点为7年6个月监禁,案中没有减刑因素,遂判处被告7年半监禁。
被告与事主X在网上认识
案情指,X在案发时辍学待业,与被告在网上认识,事发当日凌晨二人首次见面,他们与数名友人在区内屋邨饮酒聊天至早上,被告送X回家,X吻了被告一下。
曾向X称不配合的话会更痛
同日晚上,被告买了啤酒,再次相约到案发酒店聊天和谈心,其间被告不理X的意愿,在房间的梳化上强奸了X,事发时被告对X说,若然X不配合的话会更痛,X在被迫的情况下与被告性交。完事后,X即场报警。
自称霸道要X听话
控方在审讯时播放了X的录影会面,X作供指,她与被告在酒店房间里饮了几罐啤酒,之后被告按著她强吻。X曾表达过抗拒,惟被告没有理会,更斥她“好曳”,被告又自称很霸道,要X听话,其后在没有安全套的情况下强行插入了5分钟。
X称报警被告说:我知你都钟意我嘅
X续指,她在完事后要求报警,被告问她:“可唔可以倾下。”X当时拒绝。其后被告入厕所清洁自己下体上属于X的经血,之后淡定地离开。
X续指,被告曾说:“我知道你都钟意我嘅。”她认为,可能是因为她早前喝醉后亲了被告一下,被告因而误会了她。
案件编号:HCCC3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