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股东贿赂采购员增加订货罪成 法院充公犯罪得益235万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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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配饰贸易公司宝原行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兼董事何国荣,行贿一名睡衣和泳装制造商高级采购员,以换取增加向宝原行订货,何在2022年承认控罪,早前被判囚22个月。区域法院今日(14日)颁令充公犯罪得益235万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润,被告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监35个月。

廉政公署。(苏炜然摄)

案情透露,宝原行是一家服装配饰贸易公司,49岁被告何国荣案发时与一名睡衣和泳装制造商高级采购员达成协议,向对方支付贿款以换取增加向宝原行订货。期间该制造商向宝原行发出的购货订单大增,宝原行更成为其主要供应商。

何国荣又以相类贪污手法,获取一家牛仔服装制造商的订单。他同意向该公司一名采购文员提供贿款,以换取该采购文员向宝原行订货。

何国荣在2022年10月,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狱22个月。廉政公署表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今日批准控方申请,就其中两项控罪颁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万元,即他从案中获取的利润。

署方表示,何国荣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监35个月;他早前已就余下一项控罪向涉案制衣公司偿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