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兄停牌驾驶撞律政中心 找弟“顶包”被揭穿 兄弟认罪同判囚
印度籍男子涉停牌期间驾驶时,铲上中环律政中心并撞到保安更亭,但他未有停车及报警,即离开现场,并找其弟穿上与他一样衣服,自认是肇事司机,惟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觉不妥。两印度兄弟早前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今(5日) 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时指,肇事司机滥用胞弟对其爱护,找来对方“顶包”以逃避刑责,判监18个月兼停牌3年,负责“顶包”的胞弟则囚10个月。
两名被告:胞弟辛格梓洋 BRAR HARVIR SINGH(25岁,印度籍;软件工程师,下称:弟弟)和胞兄辛格梓龙(KULVIR SINGH,27岁,下称:兄长)。他们同被控1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即向警方虚报,辛格梓洋是登记号码为 NA6660私家车的司机,以妨碍和阻挠警方调查有关2023年7月28日,在中环下亚厘毕道18道律政中心西座外发生的交通意外。
兄长另涉危驾等6罪
兄长另被控 6 罪,包括危险驾驶、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驾驶未领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罪,指他于同日涉便用该车时,在律政中心西座发生意外,并对一保安更亭造成损害,但没有停车及报告事件。
兄长案发前两月因危驾停牌半年
案情指,兄长辛格梓龙于2023年5月,因危驾罪成,被停牌6个月。同年7月28日早上,兄长和他人在中环消遗后,驾驶涉案车离开。惟他驾驶时铲上行人路,撞到律政中心西座的保安更亭。兄长和车上乘客离开现场,搭的士到红磡。
弟弟穿兄长相同衣服回意外现场
弟弟于同日早上8时许,穿上兄长案发时一样的衣服到涉案现场,并向警员自称是肇事司机。惟警员翻看相闭路电视片段后未见其踪影。兄长数天后向警员自首。
官指兄长是主谋
法官判刑时指,兄长当日可搭的士,或由其他人开车。他却选择驾驶,最终车辆失控并撞到保安更亭,犹幸案中无人受伤。法官指兄长是案中主脑,也是案中的得益者。他在停牌后2个半月后再次开车,违反法庭命令,又滥用弟弟对他的爱护,找弟弟“顶包”,以逃避刑责,是有计划行事,判兄长监禁18个月、罚款6000元,及停牌3年,及需赔偿3685元。
弟弟虽非主脑,但非一时冲动犯案。他向警员提供虚假陈述,并曾带警员到不同地方调查,判监10个月。
同案被告下月裁决
同案被告简马弗 UMER FAROOQ(24岁,巴基斯坦籍;运输工人)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受审,该案本年4月28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 1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