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男婴家中亡 警员父曾用被盖其头108分钟 虐儿罪成囚14月
休班警涉6年前照顾其9个月大儿子时,儿子昏迷死去。警员去年被控虐儿罪,案件早前经审讯,揭休班警过往曾多次用被盖过儿子的头,最长时间更长约108分钟,而事发当日则曾用被盖其子头部43分钟。被告解释为儿子遮光而盖被。案件今(14日)在观塘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庄静慧不信被告解释,认为他想令儿子停哭泣,长时间用被盖过儿子头部,裁定他罪成之余,又斥他令9个月大的儿子,在漆黑环境之中无法呼吸和动弹,既害怕又无助,判他入狱14个月。
被告蒋定邦(42岁,警员),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无律师代表。控罪指,他于2018年12月1日与2019年2月19日之间,在观塘油翠苑某室,对9个月大的蒋天晴有管养责任,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蒋天晴,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遮光说法不可信亦不合理
暂委裁判官庄静慧裁决时指,被告声称为儿子遮光而为他盖上被子,认为其说法并不可信,亦不合理,因遮光可以有许多方式,如直接关灯或拉上窗帘,不接纳其说法。
被告曾用毛巾再用被盖其子头部
庄官指出,蒋在录影会面时曾提及,只有在喂奶、用奶嘴或抱起安抚的方法均不奏效情况下,才会用此方法安抚儿子,过程中从未提起遮光的理由。她续指,由被告以被子盖住儿子的头到他完全没声,整个过程约43分钟,显然此并非有效的方法令其入睡,而被告最初先以薄毛巾扔儿子的脸部,其后再用被子盖过其头部,反映了被告的不耐烦,认为他此举其实是想让儿子哭累而让自己入睡。
曾用被盖其子头部108分钟
庄续指,被子的重量为3.85公斤,被告儿子天晴当时只有9个月大,被子的重量是其体重近1/3的重量,必然会对其造成心理压力,而被告作为其紧密照顾者,必然知道天晴的活动能力,知道他没有能力可以反抗,仍然在1个月内8次用被盖过儿子的头部,历时由14秒至108分钟之久。闭路电视中可见,被告先把毛巾搭在天晴的脸上,天晴甩开后,他才把被子盖在其脸上,反映被告是明知道天晴并无能力反抗才为他盖被,情况亦反映了天晴不接受任何东西盖头,此行为造成天晴的心理压力且无法反抗,令其害怕、无助,足以构成虐待。
被告正与妻办离婚手续
辩方求情指,事件对被告的家庭,尤其是对被告,造成很大的创伤。被告是警员,负责执法及打击罪恶,惟案件与其职业相违背。被告的太太因不在港而没有到庭,相关的离婚程序亦正在进行中。辩方又指,婴儿哭泣可以有许多原因,例如肚痛、想念母亲等,天晴哭泣不一定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重申被告无伤害意图,主观而言亦尽力解决风险。
官接纳是不幸事件
庄官最后指,接纳事件的发生为不幸,亦不争议被告爱锡其儿子,但不代表他不会犯错,本次事件性质严重,监禁无可避免,加上如被告违反诚信,他当时为儿子一对一的照顾者,是儿子唯一可依赖的人等的加刑因素,同时考虑到事件令被告的婚姻破裂及家庭破碎等,酌情减刑1个月,判被告入狱14个月。
案件编号: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