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撞伤猫狗司机要报警 不扩至野生动物 政府指原意让主人索偿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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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首次开会,今早(17日)讨论为何将猫狗加入法例,且实际执行的程序等问题。食卫局表示,暂无意将野生动物加入法例内,重申修例原意是让猫狗的主人有机会作出申索。警方则指,若司机在撞到猫狗后未在24小时内报警,严重性与发生交通意外不顾而去一样,会被检控。

食䘙局表示,暂无意将野生动物加入法例内,重申修例原意是让猫狗的主人有机会作出申索。(资料图片 / 鲁嘉裕摄)

航运交通界立法会议员易志明表示,业界不反对修改法例,但担心若在高速公路撞到猫狗是否必须停车,因为对人有风险,特别是在晚上来往机场等高速公路等情况。同时,他亦要求政府交代渔护署到意外现场的时间,否则对职业司机造成困扰。

警务处总警司(交通)区永梁解释,如一贯的处理方法,司机应到安全地方才停车,而法例无要求司机要留在现场至动物移开等,会尽快处理现场让道路变得畅顺。警方过去五年收到42宗与动物有关的交通意外举报,当中以2016年的14宗为最多,但没有就动物再作分类。

警年均接8宗与动物有关的交通意外举报

工联会麦美娟认为过去五年,警方收到关于与动物有关的举报数量少,运输业界并不需要忧虑,希望法例可以提高司机的警觉。易志明则反驳,过去未有相关法例,相信是很多司机不顾而去,数字未能反映实况,不能作准。

区永梁则重申, 若有人在立法后未在案发的24小时内报警,严重性与一般交通意外的不顾而去是相同,涉案的司机会被检控。

航运交通界立法会议员易志明表示,业界不反对修改法例,认为现时警方有关动物意外收到数字不准确。(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立法参考英美做法 要平衡司机及动物主人的责任

民建联陈克勤引述有动保团队期望,可以将其他野生动物,如猴子、黄麖、赤麖等。食卫局副秘书长(食物)吴丽敏指,法例有参与过新加坡、英国、美国的做法,共同点都是要求司机在撞到有人饲养的动物内,若包括所有动物,对司机造成很大的责任,故要平衡两者,而猫狗在本港是常见的宠物,大多都有主人,故将猫狗纳入法例是适当,但其他野生动物就不合定义中。

民建联葛珮帆不认同局方说法,若法例的定立是为保护及挽救动物的生命,便应该一视同仁,直接将法例的字眼写明“动物”,无论是猴子、野猪等都有机会获救。吴丽敏再重申,立法原意是让动物的主人有机会可以申索,强调国外的法例也是如此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