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等游行涉违限聚令 官指禁令为抗疫而定合宪 裁罪成准缓刑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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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远及梁国雄等8人,去年五一劳动节时分成两组人游行,却被票控违反限聚令。众人否认指控,并争议有关法例违宪,成为首宗涉违限聚令的审讯。案件今(10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郑纪航认为,政府根据香港法例定立限聚令,其立法原意是为控制疫情,故裁定限聚令合宪。郑官又指,即使被告们分开4人一组,但所叫的口号和示威牌显示他们有共同目的,重申游行示威也不可犯法。最后裁定8人罪名成立,判监14天,缓刑18个月。

八名被告:郭永健(33岁)、何伟航(35岁)、黄浩铭(31岁)、曾健成(64岁)、麦德正(48岁)、吴文远(43岁)、李卓人(63岁)及梁国雄(64岁),被控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他们被指于去年5月1日,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群组聚集。其中麦德正另遭票控一项没有按获授权人员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他早前承认控罪,麦就这罪遭罚款2,000元。

虽分成4人一组距离少于1.5米

郑官认为,即使被告们以4人一组,但他们所呼叫的口号,和众人手持的示威牌,显示他们有共同目的,事前有组织,当时他们之间距离接近,少于1.5米。被告曾说:“我哋每4个人隔1.5米”、“我哋系分开嘅”。但郑官指警方已多次警告他们,强调游行示威也不能犯法,担心示威经传媒广泛报道会误导市民。

英国封城更严苛未裁违反人权

郑官又指,政府立法定下限聚令,目的是要控制疫情,保障社会利益,裁定限聚令合宪,又称在应用层面上,相关条文并无超出合理基础,就其限制集会自由,有合理平衡。郑官更提到英国案例,有更严苛封城措施,亦没有被裁定违反人权。他认为辩方论点欠缺合理基础,新冠肺炎对本港造成百年一遇严重公共卫生威胁,当时连续12天没有本地感染不是了不起的事,认为不可以此合理化案件。

吴文远庭外称保留上诉权利

被告黄浩铭、李卓人和梁国雄没有律师代表。李卓人求情时表示,痛心法律成为打压言论自由工具,限聚令就是一例。梁国雄则称,当天劳动节是为劳力请命,行使基本法自由,形容失业贫穷为另一种蔓延的社会瘟疫,失业率上升但仍不见失业援助金。

吴文远离开法院时表示会再征询法律意见,保留上诉权利,他指以往发出传票通常判处罚款,但是却判监,批评律政司和警方滥权,重申会继续为打工仔争取权益。

案件编号:ESFS 5/2020 - 12/2020、ESS 184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