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牙手术操刀过劳变滑鼠手 女牙医向卫生署索偿3400万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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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丽萍声称施太多脱牙手术至变滑鼠手向卫生署索偿。(陈雯慧摄)

前卫生署女牙医于18年前疑因工作过量,负责大量脱牙手术,导致右手腕患上俗称滑鼠手的手腕管综合症,更在她放完三周病假后,被安排在一个周未早上连续进行三个牙科手术,令她病情加剧,未能担任牙医工作,最后更遭解雇,她早前入禀高院向卫生署索偿3400万元,包括收入损失、伤亡赔偿等,案件今于高院开审。

现年50岁的原告杨丽萍,于1990年取得牙医学位,拥有口腔专科资格,于1997年2月加入卫生署,98年3月至9月在伊利沙白医院工作,98年9月至2000年2月在肇事北区医院工作,2002年右手更不能活动,开始因病假而停工,2004年遭解雇。她现修读神学课程,未能担任牙医。

声称复工首日被安排三个手术至病情加剧

原告律师陈词指,原告在99年6月发现右手腕有问题, 同年10月4日医院部门初步证实她患有滑鼠手,之后她请了三周病假,到澳大利亚休养,却在回港复工后第一个周六上班时被安排进行三个手术,病情加剧而右手手腕内侧损伤,其后被心理医生诊断她患上抑郁。2004年6月11日获雇员赔偿80万元。

原告作供指,她在北区医院任职时,姓徐的上司负责与病人会诊,并以他行政权力指导诊所职员预约牙科手术,上司为免轮候时间过长,她曾试过三个月内的预约期都满,她大部分被安排进行拔除牙齿或牙骨的手术,有关手术长达40至45分钟,令她右手弄损更严重。

卫生署指手术只需时15至20分钟

不过代表卫生署律师指,有关手术只需时15至20分钟,余下间包括接见病人了解情况,但原告否认,并指看诊只需数分钟内完成,清洁牙科器具有护士代劳,虽然拔牙一刻只是数分钟,但期间包括注射、止血,手腕要不时转动,拔牙所用的力度亦是最大。

据悉卫生署一方否认伤亡的责任,最多只承认其中25%责任。

案件编号: HCPI 8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