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差虚报与外婆同住获优先分配公屋 认骗房署判社服180小时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报称邮差的男被告林伟聪(32岁),原与报称销售员的胞妹林佩贤(29岁)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惟林伟聪认罪后,法庭批准林佩贤撤销控罪。
辩方求情指,被告早前曾去信房屋署,表示将于明年2月8日迁出及交还涉案单位,而控方亦确认有关信件,而被告在过去3星期的还押期间,已非常痛苦。
被告母亲承认未付补地价把公屋出租
案情指,被告林伟聪在2005年8月讹称与外婆同住,入纸申请房署的“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被告与胞妹于08年7月与房署职员见面,及签署确认书承诺与外婆同住及照顾对方,房署在09年2月优先将仍兴建中的秀茂坪南邨秀旺楼一单位预先编配给他们三人,但其实男被告的外婆于08年7月起已入住安老院,直至去年2月离世,从未住过上述公屋单位。
至于男被告任职跨境货车司机的父亲林敏华(60岁)及家庭主妇母亲许惠想(53岁),早前则在粉岭法院被控未补地价下,把购入的粉岭祥华邨租置单位出租,五年间赚取逾廿六万元租金。其中母亲许惠想已认诈骗罪遭还押候判,父亲林敏华则获撤控,母亲则于1月3日判刑。
案件编号:KTCC 44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