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选.总览|15被告准保释 律政司立即覆核 全部47人还柙

撰文: 李慧娜 孔繁栩 邓咏中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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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泛民人士疑因参加去年“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众人的“马拉松”式提堂聆讯进入第四天。昨日(3日)下午,总裁判官苏惠德在快听毕所有律师为被告作保释申请后,曾一度称会在被告晚饭期间考虑决定,惟晚饭前公民党的杨岳桥、谭文豪、郭家麒及李予信突解雇代表他们的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并亲自作补充陈词,有人情绪激动谭文豪更在庭上痛哭。晚饭过后,约有10名被告也表示会有补充,苏官把案押后至今天早上10时续审。

苏官在傍晚近8时出庭,并称准其中15名被告准以3万至100万元保释,及准案件押后至5月31日。但律政司代表即表示会要求覆核,并要求全部被告继续扣留。苏官最后把全部被告还柙,律政司须在48小时内提出覆核。法院内外的支持者得悉这结果后十分失望,不少人在庭外痛哭,亦有被告的朋友在法院内晕倒,需召唤救护车。

原本获准保释的15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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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保释条件尚包括:不可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安的言论及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各级选举,但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外国官员、议员等。

他们亦不可离开香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包括BNO、每周要到警署报到3至4次、每晚12时至早上7时要守宵禁令。

律政司要求覆核有关决定,并要获准保释的15人继续还柙,苏官指司局有权在48小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15人暂须继续还柙。

不获保释的32人。部份被告会每8天上庭一次作保释覆核。(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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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再有被告不适由救护车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此次是26岁南区区议员彭卓棋。

【00:30】囚车应已全数离开西九。

【00:20】部分市民去到荔枝角惩教所外等候囚车,并举起手机打开闪光灯,声援47名被告。直到凌晨仍未散去。

【22:40】晚上十时后,各被告陆续送回荔枝角惩教所。

法庭作出保释判决后,大批市民不愿离开,并举起手机打开闪光灯,声援47名被告。(郑子峰摄)

【22:00】何启明、刘泽锋及林景楠不适,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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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保释申请结果公布、庭外亲友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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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亲友在庭外哀鸣

【21:10】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指,律政司覆核15人的保释是失去人性。陈指律政司今次的提控是荒谬,是折磨被告、其家属及争取自由民主的香港人,他呼吁港人要坚持下去,又指一众被告离庭时,大叫“香港人加油,撑住”,称众被告见到不少港人声援感到鼓舞。

梁国雄妻子陈宝莹表示,今日审讯结果是意料之内,并不感到乐观,她认为国安法实施后,司法制度遭扭曲颠倒。她指。今天所有被告接受严苛保释条件但获准后被立即覆核。她指律政司材料不足,被告须还押多三个月并不合理。

岑敖晖妻子余思朗多谢声援人士和被告家属,她亦有心理准备被告的保释申请被拒,她指会上诉至高院。对于案件押后三个月再讯,她感到非常伤心愤怒。她指律政司马上提出覆核是非常严苛,她不满家属均未能获安排旁听,只能荧幕见到丈夫细小的容貌。她认为,过去四天聆讯非常不公平,批评庭上资讯不流通。

【20:52】吴文远表示,过去一周,家属每天提心吊胆以泪洗面,对律政司覆核保释,吴指:“用两个字形容,贱种”,他指律政司一手扫走15名被告及其家属的希望,盼高院会批准保释。

到场声援的东区区议员仇栩欣表示心情复杂,“无办法想像昔日战友当时一齐付出,我哋宜家喺度无嘢可以做得到”,仇称只要抱有一丝希望,仍会以不同方法继续坚持。艺人阮民安表示,得知庭内不少被告家属十分伤心,只希望他们平安,又指眼见不公平审讯,大家不要放弃及保持愤怒,就是对还柙中人士最大支持。

(郑子峰摄)

【20:40】吕智恒养母高女士不满律政司就保释提覆核,批评是扼杀异见声音,“做坏人会有报应,好痛心”,她指自己一手养大智恒,是一个良好青年,以他为荣。

刘颖匡女友Emilia(黄于乔)对男友日后能否保释未有太大信心,形容今次保释聆讯是“预先剧本,系演戏”,希望男友可以“撑住”。她又形容准保释的被告,条款严苛,等同“社会性死亡”,惟律政司亦惧怕他们获保释。

【20:22】 尹兆坚议办职员对尹仍需继续还柙感到十分失望,形容这刻“可以做嘅嘢唔多”,会继续为尹完成余下地区工作,说罢痛哭流涕。有被告朋友在法院内晕倒。

庭外支持者知道15被告最终不获放行均十分失望。(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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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原准以3至100万元保释

【20:20】苏官原本批准该15人,以现金3万至100万元保释,亦要有人事担保,最高的人事担保金达100万元。

律政司即将覆核 15被告两天内或须再赴法庭

【20:07】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批准保释决定,并要求即时扣押被告。苏官指,根据条例他必须扣押有关被告,并要在48小时内将他们带至法官面前处理覆核。15名被告亦须继续还柙。另31人不获保释。该15人料明日或周六会被带到高等法庭处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请。

24名被告不放弃每8日可以覆核保释的权利,他们会在3月12日再被带上法庭。有家属痛哭。多名被告在进入羁押室前大叫“政治犯无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诉求,缺一不可”。

【19:55】法庭重开,戴耀廷突撤保释申请。另准案件押后至5月31日,并准15名被告保释。

获准保释的15被告: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黄碧云。

【19:50】警方警告现场人士遵守四人限聚令,否则会采取执法行动。

【19:30】苏官早前称会7时宣读决定,各被告在7时过先后进入法庭。过百人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内外声援,部分人亮起手机灯,高叫“香港人加油”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庭内人士已准备就遂,现仍在等苏官出庭。警方举紫旗,又要求现场人士离开,警告行为有可能违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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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继续处理报道限制的问题

【17:01】苏官休庭后称,基于保障被告利益及审讯的公正性,决定不会豁免报道保释的限制。并称会于7时作出保释决定。

【15:42】辩方大律师马维𫘥认为,除了被告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控方在保释程序提交的证据及资料、以及辩护外,其他保释程序内容应可报道,当中包括控方的指控。马大状解释,大部分指控内容来自于公开平台的资讯,大众已知情,而且聆讯涉及国安法的法律原则、应用等,让传媒报道可加强公众对国安法的认识及宣传,也有助控方及执法者履行其宪制责任。

不过,苏官质疑法庭是在处理保释程序,而非对国安法作诠释,又指传媒对于界定哪些属于可报道资料或有困难。

大律师黄瑞红则表示,辩方立场是应容许传媒报道法律争辩,而被告在庭上讲述的成长背景应可报道。

苏官仍然关注若不能报道辩护理由,只能报道控方指控,或会对被告更加不公平,强调法庭要责任保障公平审讯。之后稍作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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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时突多人在法院外聚集

【15:30】法院外有声援人士合唱反修例歌曲及高叫“光时”口号,警方拍摄相关人士容貌

【15:06】警员四处巡逻,不时嗌咪要求市民“让返条行人路。”又拉起橙带划出封锁线。在场人士高叫“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号。下午3时许在场人士鼓噪,称听见疑似警员“佢市民快啲死!”要求交出警员编号。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15:00】 法院外有多名市民高叫口号,警员到场拉起封锁线,并拍摄在场人士作记录。约10分钟后,现场有持相反意见人士互相指骂,其中一人喝骂声援者“快啲去死”,大批市民怀疑对方身份追着指骂。虽然下着雨但仲有逾百人在法院外。

【14:39】下午聆讯继续,法庭继续处理保释事宜及传媒早前要求准报保释内容的申请。苏官又称暂仍未作任何保释决定。

法院外下午情况。(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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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称唔敢谂保释结果

【13:30】法庭中午休庭,李卓人在庭外表示,现阶段难以估计保释结果,并说:“唔敢谂,但香港人勿放弃”,对参与初选人士被控违国安法,形容“睇唔透”。

朱凯廸太太表示,已有心理准备,会乐观面对保释结果,她指丈夫昨日“瞓多咗,情况OK”,已为他准备衣服更换,及添多两件外套,又希望丈夫可以冲热水凉,她指这两日天气时冷时热,担心其他被告不够衣服会着凉。

各被告在午饭前完成保释陈辞

【13:01】多名被告的律师已完成补充陈词,苏官休庭至下午再续,将继续处理保释事宜,及传媒申请求准报道保释内容的申请。

【11:37】李予信、何桂蓝、林卓廷及杨雪盈亲自完成补充陈词,林、杨发言时哽咽。

【11:05】 有市民未能成功入庭旁听,在法院外鼓躁,一度拍打现场人士,多名警员上前制止。

官提传媒保释报道受限

【10:43】聆讯于10时43分开始,控方甫开庭时指有传媒昨日报道超越许可范围的资料,认为这或会对被告造成不公,要求法庭公开提醒公众要遵守法例限制。

大律师马维𫘥表示,不理解控方所指的是哪些资料,若是有关剔除限制报道的申请,该申请应不属保释程序内容。

苏官最后在庭上提醒,所有人应遵守法例中的保释报道限制,除非法庭另作出命令撤销限制。

【10:23】法庭消息指,有被告尚未到庭,部分被告仍在向律师给予指示,聆讯仍未开始。

【09:20】虽然下着毛毛细雨,但有大批市民撑着雨伞在西九龙法院外排队,轮候入法庭旁听,有部份取到筹号的已进入法庭,但在法院外等候后补位置的,亦有过百人。

西九龙法院外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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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大部份在过去的星期日开始被拘留,日前有被告投诉家人未能带衣服供他们更换,聆讯进入第4天,各被告似乎仍是穿著他们被捕当天的衣服。

梁国雄上囚车时曾举手做“V”字手势。(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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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港府履行职能。

控罪指,被告宣扬、进行或参与谋划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对特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最终导致特首辞职。

而被告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与立法会选举,并承诺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即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案件编号:WKCC 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