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涉拒提供血液样本 警长指杨不满要用便壶 大斥:有无搞错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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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杨明去年驾驶平治私家车在山顶撞壆。他承认不小心驾驶,但否认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开审。警员供称,杨在案发现场表现并不太清醒,未能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故把她送到玛丽医院治理。另一警长则指,杨到医院后不满要使用便壶,一度情绪激动,更斥“有无搞错”,最后被穿上约束衣,他拒绝抽血作化验后被捕。案件将于下周四(11日)结案陈词,被告以原有条件获准担保。

被告杨明(本名林明乐)早前已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指他于去年8月7日,在半山马己仙峡道驾驶车牌为MY686的私家车向西行,越过双白线至对面行车线,撞到金属柱,冲下约20米。警方接报到场发现附近指示牌和石壆损毁,无人受伤。被告亦承认另一项车辆除头尾挡风玻璃外,所有门窗玻璃附有胶贴及透光度不足。

杨需由两名警员扶上救护车

警员钟坤城供称,他在案发现场见被告时,发现杨不太清醒,身上有酒气,未能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将他拘捕并送往玛丽医院治理,杨称头晕,需由两名警员搀扶上救护车,于凌晨1时32分到达玛丽医院。

杨明早前已承认不小心驾驶。(陈家怡摄)

觉杨在床上迷迷糊糊

警长陈定邦,案发时为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他指杨在医院病床上状态迷迷糊糊,医生检查后认为他适合提供血液样本,但陈问被告是否同意提供血液样本时,杨“无咩反应”。

不满要在室内小解情绪激动

杨的代表律师遂到诊症室会见杨,其后护士未有借出轮椅予杨上洗手间,杨不满要用便壶在室内小解,一度情绪激动,大斥“有无搞错”,约7至8名医护人员进诊症室,为杨穿上约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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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要能否提样本答不愿意

陈定邦觉得被告清醒,但他没有反应,故再轻拍床上的被告肩膀,问他是否愿意提供血液样本作化验,他半醒状态,双目望天,小声地回答不愿意,陈以“虽有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样本以作检查呼气测试但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拘捕被告。

辩方盘问时指陈称被告穿上约束衣后精神状态“好少少”,惟不肯定是否完全清醒。陈承认据《道路交通条例》,如某人可能没有能力提供呼气样本,及有效地同意抽取血液样本等情况下,警员可要求医生抽取其血液样本。辩方亦有问陈警长有否问被告是否明白警诫供词,陈称他没有问。

辩方证人陈熙华大律师供称,她当日有提警员录取警诫口供要有律师在场。(陈家怡摄)

有提警落口供要有律师在场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辩方传召当天曾到医院代表被告的大律师陈熙华作供。她称和被告会面后,曾见到有警员按着卧床的被告,她数次指若警方要落口供,律师应在场。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