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食客乱填资料无刑责? 大律师:写阿B、林郑或违法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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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波疫情未完,政府早前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并准许食肆可晚市堂食至晚上10时,但规定市民进入食肆前,需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记资料。有网民称,会留假名或假电话。对于虚假资料,政府至今未清楚说明刑责问题。
大律师陆伟雄提醒,相关行为或构成诈骗罪行,如部分人若填了“林郑”、“邓炳强”资料,再交给餐厅,如同使用虚假文书。不过,他亦指出法例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局方至今未有清楚解释,“填咩资料先系最正确?”但他指,填写的姓名需有“识别性”,如姓氏、英文别名等,“如果你写阿B、猪猪,就识别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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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个埸所要求顾客入内前,须填写资料或扫安心出行,包括599F章餐饮业务、部分表列处所,即所有体育处所(包括室内及户外场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表演场所、主题公园、博物馆、公众展览、电影院、家庭娱乐中心等)、游乐场所(桌球馆、公众保鹷球场、公众溜冰场)、健身中心及游戏机中心。

另外,政府由3月1日起,亦要求所有政府员工及市民在进入政府大楼或办公室前,需要跟从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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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推行近两周,不过有网民声称仅会留“假名”、“假电话”,惟政府至今,仍未有清楚说明,填写虚假资料、资料有误的后果、刑责,在宪报中仅指若有餐饮业务处所违反《规例》中有关“安心出行”或登记资料的措施,其负责人将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大律师陆伟雄指,食客提交虚假资料进入处所,如骗取了入内的权利,可构成诈骗罪行.。(资料图片)

乱填资料或涉虚假文书 刑责在食客

大律师陆伟雄指,食客提交虚假资料进入处所,等同骗取了进入场所的权利,可构成诈骗罪行,亦明言部分人如填了“林郑”、“邓炳强”的资料,再交给餐厅,如同使用虚假文书,刑责在于食客,而非处所负责人。

至于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有错,陆指不算违法,认为填写的姓名需有识别性,如姓氏、英文别名等,“如果你写阿B、猪猪,就识别唔到。”不过,他认为执法方面,仍有大量灰色地带,除了未解释刑责外,局方至今未发出官方指引,“填咩资料先系最正确?”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何旳匡亦指出,若市民提交虚假资料,有机会构成诈骗,具体罪行须视乎实际情况。他说,由于目前法例只要求处所负责人,登记顾客资料,但没有授权、要求负责人核实,故负责人毋须负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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