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求归还被捡资料案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黎等交出密码被拒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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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层去年8月被捕,警方并检走多项文件,黎等事后入禀法院,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新闻材料及“法律专业保密权”资料,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再作处理,律政司代表要求黎等交出所有上锁电子器材的密码,以防有关器材一旦被警方破解后,原告会再作同样申请,又指有原告已被控欺诈或国安法罪行,情况出现转变。惟法官认为,无论在普通法或国安法下,法庭均没权力强制原告交出电子器材的密码,遂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9名原告:壹传媒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壹传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壹传媒动画总经理吴达光等;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有原告被控违国安法令情况转变
律政司代表指,案件的情况在上次聆讯后已出现转变,有原告被控欺诈罪或国安法罪行,若原告不交出密码,一旦警方容后成功破解有关电子器材,届时原告或会再次提出与本案相同的申索,这样会导致刑事审讯延误。
原告质疑法庭是否有这权力
原告质疑,法庭是否有权力强制原告披露密码,而且是否作出检控是律政司的决定,律政司却偏偏用以原告被起诉作为由提出是次申请。
律政司说法未被接纳
法官不同意律政司指“情况有变”的说法,也不接纳出现特殊情况令法庭要更改早前下达的命令,而且无论在普通法或国安法底下,法庭也没权力强制原告交出电子器材的密码,于是拒绝律政司申请。
另外,原告也申请影印所有检取资料,法官容许原告可影印电子资料,但只可影印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申索的纸本资料。
案件编号:HCMP1217-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