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堵路被裁定阻碍罪成 上诉失败须即时入狱2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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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护理系学生被指前年11月11日“三罢”行动中,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被判囚2个月。他不满定罪及刑期提上诉,高等法院今日(23日)开庭处理,上诉人质疑警员认错人,惟法官彭宝琴听罢陈词后,随即驳回上诉,上诉人要即时服刑。

上诉人郑垲臻(20岁)被指,当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回旋处用三条防撞栏占领行车路。被告原另被控袭警罪,但原审裁判官不接受警员证供,于是判他罪脱。

上诉人的律师陈词指,涉案片段根本拍不到有人向回旋处掟障碍物,质疑警员认错人,又认为原审裁判官的推论不恰当。控方则反驳,原审已考虑案中所有因素,没有出错。

案情指,有警员当天早上六时许驾私家车驶经现场时,发现一对男女向马路丢栏杆,但他到附近接载同僚后,才折返现场制服及拘捕两人。

案件编号:HCMA2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