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猫狗无停车或逾时报警 政府修例司机要负刑责 最高监禁一年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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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晚上公布,修订《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司机须在撞倒猫只或狗只时停车,借此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及时获得治理,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1.5万元和监禁12个月。 《条例草案》将于本月19日刊宪,并在本月2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月19日刊宪,旨在将“猫”和“狗”纳入《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的“动物”定义内。(资料图片)

现行法例不包涵猫和狗

现行《条例》下“动物”的定义涵盖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但并不包括猫和狗。食物及卫生局指,经公众咨询后,建议修订《条例》,扩大条例中对“动物”的涵盖范围,规定司机须在撞倒猫只或狗只时停车。

当局指,近年市民饲养的猫只和狗只数目不断上升,牠们因走失而遇到交通意外受伤的风险随之增加,而猫狗遭车辆撞倒受伤或死亡的意外亦不时发生,希望修例后能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及时获得治理,加强保障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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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现时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并导致有动物受到损害,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报警。

如司机在有关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罚款10,000元和监禁12个月; 而没有提供个人资料及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则可处罚款15,000元和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