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绝2.6万公屋富户! 入息限额超4倍要走 持物业者无得留低

撰文: 梁德伦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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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早前原则上同意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据了解,房署进一步建议在富户政策下,由现行的双轨制,即租户入息及资产同时超出上限须迁出,改为单轨制,即其中一项超标便须迁出,新修订的富户政策建议于明年10月起实施。
不过,“赶走富户”的界线就建议略为放宽,例如公屋租户家庭入息限额由原先超逾3倍,提升至4倍才触及“红线”,并建议资助房屋小组若想宽松处理,可改为入息限额的5倍。至于资产限额,新建议如公屋户资产超出住户入息限额91倍,便须迁离公屋,又或以较宽松处理的话,超出100倍才须迁出,并于本周五(9日)的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会议审议。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周五商讨收紧公屋富户政策。(资料图片)

公屋轮候册排队时间越拖越长,轮候人数屡破纪录,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周五会讨论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消息指,为使公屋资源妥善运用,房署最新建议公屋富户只要触及入息限额或资产限额其中一个范畴,便须迁出公屋,但新建议或会放宽放相关限制。其中,家庭入息上限的“红线”,会由现时的3倍改为4倍,但指限额已超出全港同类家庭收入最高的10%,如小组委员认为可宽松处理,可将红线定为5倍。

以本年度的每月公屋入息限额计算,一人家庭及四人家庭每月入息分别是10,979元及26,690元,新建议下如超过4倍的入息上限,即43,880元及106,760元,就会被房署“叮走”。

此外,在资产限额方面,据悉房署建议参考近期制订居屋定价时的资产限额,公屋户如资产超入息限额91倍,便须迁离公屋,若要从宽处理可考虑定为100倍。以一人家庭去计算,入息上限为91倍即100万元;四人家庭则为243万元。

公屋富户政策将收紧,住屋持有物业要立即搬走。(资料图片)

有物业要“即走”

消息又指,公屋租户如在香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不论其家庭收入或资产水平是否已触及“红线”,都要迁离公屋交回单位。房署亦建议参照公屋申请资格,户籍内任何家庭成员持有物业均须迁离单位,不论是否在公屋居住满10年。

此外,房署亦建议修改租户申报方式,在公屋居住满10年,日后在每两年的申报中,除了入息外,亦须同时申报资产,包括申报有否于香港持有物业,若租户拒绝申报家庭入息或资产,便须迁离单位,未满10年的租户不用申报,但房署接获举报亦会调查,一经证实持有物业,不论年期均会被踢走。

根据房委会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约有2.6万个富户,占整体公屋户约4%,其中交一倍半、 两倍及市值租金住户,分别有2.28万、3,100及60个。坊间俗称的公屋富户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并于1993年修订的“公屋资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并在1999年修订的“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拟进一步收紧,惟因政治压力,一直无法做到。

退休金不计算在内

房署考虑到有部分家庭的成员于退休后会领取一笔过的退休金,家庭资产会突然飙升至超出限额,文件指会继续沿用现行的富户政策,即所有成员年满60岁或以上,均不计算于富户政策内,若所有家庭成员均为55岁以上的1至3人户,亦会以4人住户的资产限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