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致电滋扰女警 官称不能因个人情绪伤害他人 各判感化1年

撰文: 林颖娴
出版:更新:

有市民在前年5月多次致电网上流传的警员电话,滋扰两名女警,更有人以她们的电话号码登记借贷、保险、美容疗程等。涉案4名被告被控不断打电话罪,其中一对男女早前认罪,今(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2个月感化令,裁判官指虽然他们致电警员滋扰的电话不多,时间亦仅短短几秒,但仍对受害女警造成很大影响,又指不能因个人情绪而伤害他人,但考虑到二人认罪有悔意,遂接纳感化报告的建议。

两名被告黎芷欣(27岁,接待员)及莫震熙(32岁,文员),案情指,他们前年5月27日无合理因由,各自致电一名女侦缉警长8次。二人早前已承认无合理因由而不断打电话给女侦缉警长。

女被告黎芷欣(粉红外套女士)承认不断打电话滋扰警员,被判12个月感化。(林颖娴摄)

莫称对社会事件存无力感犯案

莫震熙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被告受社交媒体影响,对社会事件存“无力感”而犯罪,惟遭裁判官刘绮云驳斥,不能因个人情绪伤害他人,“不满警方处理手法,先至犯案我都可以理解”。

指两被告做得非常错

刘官续指,二人致电警员滋扰的次数少,每个电话亦仅得几秒时,但仍对事主造成很大影响,直言“做得非常错”,惟考虑到情节不算严重,而且二人认罪、有悔意,其背景及报告亦正面,考虑到同案另一被告杨安(30岁,地盘工人)早前认罪后亦获判感化12个月,遂将3人刑期看齐,期间二人须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参与社区计划或活动,以及与感化官合作。

案件编号:ESCC2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