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核上诉|申请人质疑香港实施内地法律违反《基本法》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高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等4人认为有关安排属违宪并曾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三年前裁定4人败诉。郭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今(19日)在上诉庭审理。上诉方强调,“一地两检”让香港境内实施内地法律,是违反《基本法》,又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并非释法,质疑其法律效力。

官曾问是否仍代表梁颂恒

曾申请覆核的四人:郭卓坚、吕智恒、梁颂恒和梁国雄均提出上诉,聆讯以遥距方式进行聆讯。由于梁颂恒已离港,上诉庭法官曾问其律师团队是否仍代表他,资深大律师潘熙指,需向事务律师索取指示,但今天最终未能回复法庭。

施行内地法律违反《基本法》

代表吕智恒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规定在香港境内设立口岸,施行内地法律,违反《基本法》18及19条的规定,而该些条文列明在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可在港生效,以及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批准决定并非释法

李柱铭亦指,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并非释法,质疑其法律效力。李柱铭强调,若本港法院需寻求释法,需跟从《基本法》第158条规定。

政府律师指本港法庭无权挑战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决定,本港法庭无权挑战。余亦指,虽然是次决定并非释法,但强调只是形式上的分别,对本港法院有约束力。

余亦指,人大常委会必然考虑一地两检是符合《基本法》,才作出相关决定。他强调,一地两检未有削弱《基本法》所保障的权利。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CACV8、CACV10、CACV87、CACV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