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文员藏弹叉维持囚1年 若参与打斗破坏刑期可上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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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晚港铁太子站发生警民冲突,一名男文员被搜出弹叉、螺丝帽、镭射笔等,受审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罪成,分别被判囚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文员认为原审官未考虑对其有利因素,及在审讯时提出大量问题,认为审讯不公,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今(19日)认为裁判官只为澄清问题才发问,又指刑期未明显过重,又指若有证据证明曾参与打斗破坏,刑期有上调空间,最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钟日褀(33岁)去年8月经审讯后,被裁判官郑念慈裁定罪成。
指专家证人没有医学资格
代表钟的大状早前指裁判官作出有罪推论时,未有充分考虑有利上诉人的因素,惟法官今在判辞表示不认为其裁断有误,或者有考虑不周之处。对于上诉人指专家证人没有医学资格,不应接纳他就镭射笔的伤人效果所作的供词,李官认为专家证人引用的并非医学标准,而是激光仪器行内通用的标准,他依此作供合乎其专业范畴。
原审官发问只为澄清和理解供词
此外,上诉人指裁判官不恰当地向辩方证人提出大量问题,质疑这形同盘问,令审讯不公。李官阅过胆本后,认为裁判官只是尝试澄清和理解供词,没有参与盘问,没有采纳控方的角色。
若有参与打斗刑期有上调空间
至于刑期方面,李官觉得12个月监禁并不明显过重,并指若然有证据指上诉人曾参与站内的打斗破坏,或者得悉太子站有事发生再携带相关物品赶赴现场,刑期会有上调空间。
案件编号:HCMA243/2020
2019年8月31日晚太子站内曾发生警民冲突事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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