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安法截取通讯秘密监察毋须法官手令 李家超︰警受国安委监督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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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早(15日)讨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周年报告。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关注,《香港国安法》下只须经行政长官批准,就可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任何人士及机构资料,有别于以往须获法官批出手令,令截取通讯专员无权及无法监察,质疑《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已形同虚设,等同“废武功”。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驳指,说法“不符事实”。李强调,有两套机制并行,视乎案件性质,若涉及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与现行条例审批、汇报、销毁等标准一样严格,警方需受国安委监督,并向国安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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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陈振英则关注,即时通讯软件日新月异及功能众多,现行条例是否能否完全涵盖,在无需修例下就可截取通讯。李家超指,条文是“中性”,有关“通讯”及“截取”的定义已充分涵盖,“无论科技点变化,都系适用于呢个法律。”

惩教署要求拨款1.37亿元装电锁

另外,惩教署计划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装置电锁保安系统,取代手动机械锁开关闸门,工程包括安装约171道电动锁闸门、约490部闭路电视摄影机、无间断电力供应装置系统等,部份闭路电视配置面容辨识功能以确认职员身份,要求拨款1.37亿元,预计在2027年底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