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4岁女酒店检疫期间准他人入房 违例被判罚1万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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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不断,为阻止输入个案引爆本地爆发,当局由11月18日开始,受检疫人士不得容许酒店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进入其酒店房间。一名24岁女子回港在酒店强制检疫14天期间,在12月4日无合理辩解或授权下,准许其他人进入其酒店房间,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定,今日(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元,为新限制实施后首宗。

12月25日起,外国抵港旅客须在指定检疫酒店隔离21日。(资料图片)

卫生署表示,一名24岁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强制检疫14日,惟她在检疫令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在12月4日准许他人进入其酒店房间,她被控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今日(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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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6人违检疫令被法庭定罪

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由12月25日起,所有抵港香港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人士,需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而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去年2月8日起,到港当日之前14日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重申,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截至今日共有96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