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国豪机场遇袭案|2男1女被告被裁定暴动等罪成 测量师被告脱罪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前2019年8月在机场反修例活动中,《环球时报》职员付国豪被人包围兼不断遭殴打,又被绑在行李车上。 4名男女涉嫌与事件有关,被控暴动、非法禁锢等罪,他们早前在区域法院受审,法官李庆年今(6日)就案件裁决,并裁定其中2男1女被告暴动、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非法禁锢罪罪成,而案中任职测量师的男子则就非法集结及非法禁锢罪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辩方透露女被告患血癌初期。法官把3名被定罪被告还押至本周五作求情及判刑。

4名被告:赖云龙(20岁,兼职侍应)、毕慧芬(23岁)、何家乐(29岁,兼职司机及建筑工)及黄逸豪(29岁,测量师)。

首3名被告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一项对他人施与严重伤害罪,指他们去年8月13日至14日期间,在香港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离境大堂G行段,与他人参与暴动及袭击付国豪。首3名被告均罪成,而他们原被控的“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则获改判刑责较轻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成,女被告毕慧芬被控的一项非法禁锢亦罪成。

第四被告黄逸豪,被控同日同地与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他亦与毕慧芬各自被控一项非法禁锢罪,指他们与他人将付国豪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并在违反付的意愿下将之羁留。

官指首三被告破社会安宁

法官在裁决指,认为控方证据及现场片段,均可见首3名被告有对付施袭,并用索带禁锢他,并有阻救护员处理,认为他们有参与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他们罪成。惟第四被告,充其量只是“好似”,但不能肯定是他,故裁定第四被告罪名不成立。

黄则两罪均不成立,当庭释放。

另外,赖云龙及何家乐承认普通袭击、阻碍公职人员、及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环球时报》职员付国豪早前有为本案而到香港作证。(资料图片)

付穿反光背心但无记者证

事发时受雇于在北京营运的《环球网》,任职编辑及记者的付国豪供称,他前年8月13日晚上11时抵达香港机场,当日到场只为观摩及学习,没获公司安排到场采访,他穿上印上记者字样的绿色反光背心,但无记者证,故往机场前向同事借用证件,在紧急时刻以证明其记者身份。

遭人用胶带绑在行李车上

付表示,在离境大堂拍摄期间,有一名蒙面人拦住他索记者证,他未有直接回答,及后大批蒙面黑衣人涌上包围他,用胶带将其手腕绑在行李车上,他遭辱骂、挥拳及泼水,另有人欲脱其裤子。对于示威者欲脱其裤子的所为,付形容极为羞耻。

被围殴亦有人伸出援手

付续指,接著现场有人搜其随身物品,并搜出一件印上“我爱香港警察”的浅蓝色上衣,该上衣是他在案发前数日,在警察总部参加市民自发举办的活动时,获市民送赠。包围者发现该上衣后变得激动,他随后说了一句:“我支持香港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后来被殴打至侧躺地上。

遭包围期间,曾有蒙面女子出手相助,但对方则谓:“因为你系一个人,所以我哋先救你,但香港唔欢迎你。”

付指示威者行为羞辱不到他

后来,他被人绑在行李车上,有人将其写有“我爱香港警察”的蓝色上衣盖在他脚上,又有人高举他的护照及身份证,付认为他们欲借此羞辱他是“选错道具”。付直言,自己支持香港警察是光明正大的,他亦为自己出生于中国天津市感到光辉及荣耀,该些行为羞辱不到他。他亦指,在行李车上遭人淋水及继续殴打。

控方指被告曾用美国国旗殴打付

他获救后拒绝在港接受治疗,并即返回内地。他形容事件令他很难过及焦虑,感到受辱,并且“有一点悲伤”。

控方指控,4名被告分别被指当日在机场用美国国旗殴打付、将被绑在行李车上的付拖倒地上及尝试用索带绑付。

2019年8月13日机场示威及付国豪遇袭经过。(详看下图)

+9

首被告在救护员到场后仍施袭

李官在裁决理由书指,从片段各被告已承认的情节可见,首浩赖云龙持美国国旗,联同他人一起袭击付,救护员到场后,他仍不罢休,但遭到时任议员张超雄及其他人阻止,当救护员将付擡离现场时,首被告也继续袭击付。

女被告曾用索带绑付

女被告毕慧芬,法庭接纳其招认证供呈堂,法庭对比涉案片段中犯案者的长相、步姿、说话语气等,认为犯案人就是毕。再者,毕亦承认曾用索带绑付及袭击他。法庭同样根据涉案片段中犯案者的长相、步姿、说话语气等,裁定第3被告何家乐属片中犯案者。

首三名被告均有参与破坏社会安宁

李官认为,三名被告在香港国际机场,在不同媒体的直播下,隐藏身分,向付施以凌辱及袭击,毕用索带协助禁锢付,她与何协助把付从行李车拉下,而赖及毕亦有份阻碍救护员,显示3人均有参与破坏社会安宁。

伤势不重改裁定较轻罪名

不过,整体证据显示付的伤势并不构成法例所指的“严重伤害”,他的伤势比较符合袭击罪,于是改判3人袭击致身体伤害罪成。

未能肯定第四被告是犯案者

至于脱罪的第四被告,李官观看涉事片段后,认为充其量只能判断犯案者与他“好似”,犯案者的衣物及在第4被告家中搜出的衣物,只属一般衣物,犯案者曝露出的样貌没甚么特征,法庭未能肯定犯案者就是第4被告,故判他罪脱。

李官亦分析付供词的可信性,他认为付在迂回、时而不著边际、冗长的盘问下也没有动摇,遇上复杂问题冷静对待,不耻下问,作供态度不愠不火,不卑不亢。李官续指,尽管案发时受尽凌虐,庭上的他没有仇恨、没有画蛇添足,认为他证词合理、实话实说。

案件编号: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