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截取通讯及监察专员石辉:无权审视国安法调查行动
撰文: 郑秋玲 温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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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港区国安法》相关的截取通讯行动,只须经行政长官批准,有别于以往执法机关须按《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定向法官取得法院手令做法。截取通讯及监察专员石辉今日(4日)表示,涉违《国安法》的调查行动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无关,无权审视关行动个案,故不会在截监报告中交代。
根据《国安法》规定,调查相关违例的窃听追踪行动,只须经行政长官批准,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例大相迳庭。截取通讯及监察专员石辉表示,两条规例完全不同,截监条例“无权触及国安法调查(No say in investig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虽然负责调查的国安处隶属警务处,但负责部门不同,故有关行动个案亦不会在截监报告中交代及反映。
不能评论涉国安法调查案件
对于截监报告中不少事故涉及人员疏忽及错失,会否担心执法部门在国安法调查中有类似疏忽。石辉表示,不能排除仍会有人为错误,但由于专员不会获取国安法调查相关资料,故不能够评论,他乐意与执法机构分享他的经验或提供意见。
另外,现行截监条例不涵盖规管截取手机通讯软件内容如WhatsApp等,石辉表示,保安局会继续留意新科技发展,决定有无需要扩大监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