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指定期间身处沥源邨荣瑞楼人士 须元旦或之前强制检测
撰文: 曹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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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30日凌晨发声明,指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沙田沥源邨荣瑞楼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近日沙田沥源邨荣瑞楼短期内出现多宗确诊个案,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上述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曾身处沙田沥源街6号沥源邨荣瑞楼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受检人士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十二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参考近日经验,如受检人士能在检测后收到电话短讯确认其阴性检测结果,能令受检人士安心,亦可方便执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适用于强制检测公告的检测途径,当中只包括能于检测后向接受检测者发出电话短讯确认阴性结果的检测途径。设于沙田沥源社区会堂的社区检测中心会为沥源邨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政府表示,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