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覆核案 郭卓坚提上诉即日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立法会于2017年修改议事规则,包括把“全体委员会”的最低法定开会人数降至20人。郭卓坚和“长毛”梁国雄则提出司法覆核,质疑修订违反《基本法》第75条。惟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该条文只应用于立法会大会,而非“全体委员会”。郭卓坚不服,今(22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即日被驳回。而上诉庭将于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上诉人郭卓坚,答辩人为立法会主席,而律政司司长亦以有利害关系为由成为案件的第三方。

《基本法》第75条列明,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而本案争议在于该条文是否应用于“全体委员会”。

郭陈辞指,全体委员会由立法会所有议员组成,认为《基本法》第75条亦应用于“全体委员会”。

惟立法会主席和律政司代表强调,全体委员会有其特定的角色,与立法会其他小组在性质上无异。立法会主席和律政司又指,郭卓坚在是次司法覆核中,没有利害关系。

案件编号:CACV3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