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研资局“自己批自己”委员曝光 港大首副获款200万
本周三公布的审计报告,揭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的研究资助局,有四名委员在审批申请时,没有申报自己是项目的首席研究员,也没有避席,以致出现“自己批自己”情况,涉及六个项目、合共500万元。
四名疑有利益冲突委员名单曝光,其中二人为香港大学首席副校长谭广亨,以及学术人力资源副校长区洁芳,余下二人则是科技大学及岭南大学教授;谭广亨共有两个项目获批,得到近200万元研究经费。
研资局负责管理19项资助计划,在15/16学年共拨款12.885亿元,该局成立10个委员会及18个小组,以协助该局履行职务。该局设立两层利益申报制度,不过审计署检视2011至2016的资料,发现有委员会一直未有提交利益登记表、部分年份资料找不到、逾期提交申报表。
《行为准则》指导委员处理利益冲突
研资局职权之一,是批准政府透过教资会提供的经费。根据研资局现行的安排,委员会及小组负责评审研究资助申请。局方已颁布《行为准则》及《处理建议书评审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指引》,列出研资局/委员会/小组成员/外部评审员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
第一层申报:研资局/委员会/小组成员首次获得委任、再度获委任或个人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必须在利益登记表全面申报直接个人利益。成员其后必须每年向教资会秘书处提交 (或更新) 利益登记表。
第二层申报:按个别情况,如成员认为有需要申报,则应申报利益。
如将举行的会议所讨论事项涉及成员已申报的利益,相关的主席应决定该成员可否参与讨论或表决、以观察员身分继续参与会议或退席。
成员不应评审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申请。
根据《行为准则》,成员和评审员不应评审与其有任何关连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自己或所属大学/学系同事,或过去两年内曾任职的大学,或曾获邀参与预先评审的大学。
四名委员审批没有申报疑违《行为准则》
但审计署审查了优配研究金、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人文学及社会科学杰出学者计划,在2013/14至2015/16学年批准的3,314个项目,发现有6个项目的首席研究员为研资局成员。根据《行为准则》的字眼,这6个项目为“成员本身的申请”,有四名委员涉事。
不过,审计署指没有记录显示四人曾在批准资助有关项目的会议前或会议上作出利益申报。审计署促教资会须确保研资局/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认为有需要时作出第二层申报。
港大首席副校长谭广亨于2013/14及14/15年度,有两项关于基因的研究获得“优配研究金”资助项目,合共获得批款197万元。港大学术人力资源副校长区洁芳则有一项关于幼童自闭症研究,成为“优配研究金”资助项目,得到131万元拨款。谭、区二人在该年度,均是研资局委员。
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学系讲座教授穆乐思(Ross Murch)在任研资局委员期间,有两项任首席研究员的项目获得拨款,金额近120万元。岭南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社会理论讲座教授Peter Baehr,也于任委员期间一个项目获“优配研究金”批款。
谭广亨及穆乐思未有解释为何没有申报,著记者向教资会查询。区洁芳及Peter Baehr未有回应。
研资局:大会上没汇报个别申请项目资料
研资局指四名时任委员并非学科小组成员,故没有参与其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局方指,于2013/14及2014/15学年,研资局大会曾听取学科小组主席的工作汇报,内容只包括获推荐的申请项目总数及拨款总额,不包括任何有关个别申请项目资料。
发言人强调,大会听取小组主席汇报时,并不知悉由个别研资局成员自行提出的申请项目,是否获得学科小组推荐,亦无从作出讨论,故不会出现任何实质上的利益冲突,毋须要求个别成员在会议上申报利益。发言人强调,上述安排是一贯做法,不涉成员遗漏申报利益,所以不需要调查、重新审核获批拨款的资格或追讨相关拨款。
研资局指,为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的观感,在2015/16学年开始,要求成员若曾提交申请项目,便应在大会听取相关学科小组主席的工作汇报时离开会议室,不参与有关讨论。
叶建源:委员理应作出申报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指,研资局委员知道自己是其中一些项目申请人,所以有潜在利益关系,理应作出申报,亦是最起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