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下周一就《禁蒙面法》下终极裁决 黄之锋涉该罪案件准押后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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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与古思尧被指去年《禁蒙面法》生效后参与未经批准集会而被控,案件今(18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黄之锋在案中涉及一项违反蒙面法的罪名,而终院亦将会于下周就有关法例的争议作终极裁决,裁判官准黄及古的案押后至下月29日再讯。正在狱中服刑的黄在犯人栏向公众人士挥手高呼:“大家圣诞、新年快乐。”

两名被告:黄之锋(23岁),及古思尧(74岁),两人同被控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代表黄的律师庭上透露,他想待终院就《禁蒙面法》颁下判决后,再向黄提供法律意见。没有律师代表的古亦不反对案件再押后。

裁判官遂把案押后至明年1 月29日再提讯,黄因涉案现正还押,古则准继续保释外出。

案件编号:ESCC 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