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食卫局澄清不会免除药厂所有责任 正拟定紧急立法框架应市
政府采购的新冠肺炎疫苗明年初就会陆续抵港,有市民关注若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药厂是否需负上责任。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曾称,会追究疫苗制造商,但昨天在立法会就改口指免责似乎是紧急用途下的国际做法。
食卫局今天(17日)再表示,界定及厘清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会有助本港尽早获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并不代表免除药厂对于疫苗的所有相关责任,包括品质保证等。
政府亦表明,正拟定紧急立法的法例框架,会授权食卫局局长,在有关疫苗获得一个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前设下,按个别疫苗的客观医学数据,包括在参考一个独立的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后,容许相关疫苗可在香港作指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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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卫局表示,就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问题,政府正参考国际间就有关公共卫生紧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发的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当安排。界定及厘清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会有助本港尽早获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并不代表免除药厂对于疫苗的所有相关责任,包括品质保证等。
疫苗推出前 须独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准许
局方又称,会确保有关疫苗的相关临床研究数据,经专家评估在科学上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要求,并具品质保证的支持下,方会批准在本港紧急使用。政府正就引入经证明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进行紧急立法工作,拟议的法例框架会授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有关疫苗获得一个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前设下,按个别疫苗的客观医学数据,包括在参考一个独立的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后,容许相关疫苗可在香港作指定使用。
局方表示,卫生署有既定机制严肃跟进每一个接收药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应报告。卫生署一向设有药物警戒系统,疫苗的注册证明书持有人及医护人员在收到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严重的不良反应),须呈报相关资料供卫生署进行因果关系评估,确定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
倘疫苗风险高 可撤销注册
卫生署亦会监察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药物监管部门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对有关疫苗的最新安全及成效评估。如认为接种有关疫苗的风险高于效益,会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提交相关资料给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检视及考虑,是否应撤销或暂时吊销相关疫苗的注册。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应,卫生署会根据拟议紧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关要求并参考现有机制进行监察,并会保持一贯的监控水平。
局方补充,政府一方面争取新冠疫苗早日供港,同时确保所有疫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程序,包括通过第三期临床研究,以及获得当地药物监管当局和本港即将透过紧急立法批准紧急使用,以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