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藏白电油 并疑租单位作示威者休息室 全部罪名表证成立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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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去年国庆日清晨搜查湾仔一单位,在单位内发现白电油、布条、玻璃瓶、防毒面具等物品,单位内5人以及租客被捕,控方认为单位是用作储存示威物品、供示威者休息的地方,6人被控串谋暴动罪受审,惟部份被告争议或部份人士想参与合法游行,租客亦指控方只以租用者姓名相似而举证,要求法庭裁定表证不成立。法官沈小民昨听毕陈辞后,今(17日)裁定全部被告所有罪名表证成立。所有人不自辩也不传证人,案件将于本月22日进行结案陈词。

6名被告为:张浩辉(23岁,全职电竞选手)、胡凯富(21岁,学生)、陈子斌(21岁,文员)、苏美莉(25岁,文员)、李盈莉(27岁,学生)、及沈卓勤(24岁,无业)。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间参与暴动,他们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串谋参与非法集结。

控方指沈于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湾仔人和悦大厦租了一单位,警方于10月1日清晨破门进入单位,并拘捕首5名被告,事后才拘捕沈。警方亦在单位内搜出暴力示威者会使用的物品,包括布条、玻璃瓶、白电油,也在5人的背包中搜出点火器、地图、救伤包、手套、口罩、对讲机等。张身上更有2张购买白电油的单据。政府化验师认为玻璃瓶、布条及白电油可用以制作汽油弹。

控方表示,大厦闭路电视显示其中5名被告曾出入涉案大厦,而单位位于发生暴力事件或非法集结地点附近,加上有供暴力前线示威者使用的物品,相信单位用作储存示威物品,及供示威者休息。

警方去年国庆日清晨在湾仔单位搜出大量物品。(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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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争议租用者姓名仅相似

首被告的代表大状陈词指,不排除单位内的人打算参与合法游行,质疑众被告何时才出现共同的犯罪意图。

第六被告的大状则指,案中没有直接证供针对第六被告,虽然控方指他是单位租用者,控方无法证明租用单位的人,与第六被告沈卓勤的名字相符。

控方坚称单位内有大量抗争物品

控方回应时承认,第六被告沈卓勤与单位租用者的名字可能只是相似,业主称租用者名为“卓简琛(译音)”,业主并没有确认写法,控方是依赖其读音推断租用者便是沈。

但控方指单位内有大量抗争用物品,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亦冀法庭可分开考虑第六被告及其余5名被告。

案件编号: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