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藏白电油案 控方承认靠读音推断被告租用单位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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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国庆日清晨搜查湾仔一单位,在单位内发现白电油、布条、玻璃瓶、防毒面具等物品,单位内5人以及涉租房的男子,被控串谋暴动罪受审。众被告的大状今日(16闱)继续进行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表证不成立。第六被告的大状指控方无法证明租用单位的人,与第六被告的名字相符,案中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控方承认业主在庭上没确定租用者姓名的写法,控方只靠读音推断租用者便是第六被告。法官明日会作裁决。
本案6名被告为:张浩辉(23岁,全职电竞选手)、胡凯富(21岁,学生)、陈子斌(21岁,文员)、苏美莉(25岁,文员)、李盈莉(27岁,学生)、及沈卓勤(24岁,无业)。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间参与暴动,他们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串谋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指没有直接证据针对第六被告
首被告的代表大状继续陈词指,不排除单位内的人打算参与合法游行,质疑众被告何时才出现共同的犯罪意图。
第六被告的大状则指,案中没有直接证供针对第六被告,虽然控方指他是单位租用者,控方无法证明租用单位的人,与第六被告的名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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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法庭推论 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回应时也承认,第六被告与单位租用者的名字可能只是相似,虽然单位业主供称租用单位是名为“卓简琛(译音)”的人士,但当时业主没确认有关名字的写法,控方只依赖读音相同,去推断租用者便是第六被告。
控方又重申,单位内有大量抗争者会使用的物品,要求法庭作出推论控罪的表面证供成立,亦冀法庭可分开考虑第六被告及其余5人。
案件编号: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