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追分红|律师指周曾给1千万支票 于文凤强调非乞求金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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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8千万投资分红案续审,于继续接受周的代表律师盘问时透露,周于2012年,即于展开诉讼后,曾将一张字条及1000万元支票给于,又指有关款项是基于二人的友谊及于多年来的支持,于直言对此举感到恶心,强调她不是乞求金钱,但周的举动似于“好似需要钱”,所以周便付钱。于又否认为想令周受压而要公开聆讯,更称若非她认为她应获分红,亦不会令自己置身如斯境地。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8000万元。

周与于自2009年已常闹交

于文凤今日继续作供,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状文本立向她指出,在二人自2009年起已经常闹交,而她在2010年3月前已说过数次要分手,于称二人已经常闹交许多年,她数年来已说过数次分手。

文大状又指,二人在2010年3月并非正式分手,周在当年7月看到新闻,得知她与廖先生约会,才知二人恋情正式告吹,于不同意。

于文凤称2010年3月已与周星驰说分手,惟律师指周是同年7月看新闻见于与廖先生约会才知悉,于不同意说法。(李慧娜摄)

于指换门锁很正常

文大状又指出,二人分手后,由于于家中装修,周仍让她暂住在“天比高”12号屋,但周姊期间到12号屋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于承认她未在通知下,换掉门锁,但解释这很正常。

不想要不友善的到访

文大状续指,周姊更见到自称为三合会的人,而警方后来到场处理,于称自己当时不在场。于又解释因为周母曾到访12号屋,却打烂了部份属于她的物品,于是请了3至四名保安,于也承认这令她与周之间产生不快。

于文凤早前作供的重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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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为想证明与周分手才兴诉

文大状再指,于曾在二人的电话通话期间哭着道歉,并称于在通话期间表示,对于霸占12号屋图令周付分红而道歉,又称因想向新男友证明她与周已不再是恋人,所以才诉诸法庭。于否认,并解释当时因为二人的恋情及其他事情哭,她认曾就所造成的事情道歉,又答应搬走。

开始诉讼后周才改称是馈赠

于表示,周于2011年将“天比高”12号屋抵押予银行借款2.5亿,部份为用作支付其投资分红。于又指,周从来没否认他没有法律责任支付分红,直指是开展诉讼后良久,周才称分红属馈赠,认为周扭曲事实。于又透露,二人曾用超过一年尝试和解。

文大状指出,于未正式诉诸法庭前,周已向于表明分红的承诺只基于二人关系,又称若于有需要,他仍会协助,于称有关对话发生在她生日当天,当天周才首次提出,她当天很情绪化。

指周给1000万支票感恶心

文大状又指,2012年周曾将一张字条及1000万元支票给于,又指有关款项是基于二人的友谊及于多年来的支持。于直言对此感到恶心,她称自己不是乞求金钱,但此举令她“好似需要钱”,所以周便付钱。

指于要公开聆讯令周受压

文大状在盘问最后指出,周为名人及重视私隐,而于想展开公开聆讯,是因为要令周受到极大压力,于反驳如果她不认为她应获分红,亦不会置自己于如斯境地。

于作供完毕后,原告传召其身处台湾的兄长透过视像系统作供,于兄确认于2004年,曾就“天比高”地皮事宜与周见面,那次也是他与周唯一一次会面。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