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环署上周末巡餐饮业处所3066次 检控9名违规负责人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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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爆发第四波疫情,食环署与警方昨晚(21日)再次展开联合行动,巡查中环苏豪区48间餐饮处所(包括酒吧),并向一名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中有关桌子之间距离规定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自上周五及六(20及21日)食环署共巡查全港餐饮业务处所3,066次,并向9名涉嫌违反《规例》的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主要涉及处所内每台人数超出规定,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规定,以及在处所内未有除于餐桌饮食外一直佩戴口罩。
食环署强调,在未来一个星期会继续积极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亦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新冠病毒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
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群聚集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餐饮处所(包括酒吧/酒馆)及夜店/夜总会内不得进行现场表演/跳舞活动;每天0时0分起至早上4时59分不可有堂食;酒吧或酒馆及夜店或夜总会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50%;在餐饮业务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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