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于文凤追8千万 揭两人曾为恋人亦是拍挡 另星爷爱睇楼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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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称她与周一起时曾助周投资包括“天比高”等豪宅物业,分手后向周追8千万佣金案,今(18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于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袁在开案陈辞透露,周与于二人当年既是恋人,也是生意拍挡,周为要专注电影事业,其公司职员会为他处理财政事务,而于会协助他投资。辩方的供词亦指周十分重视私隐,不时会单独食饭,但也爱睇楼,更会找于及其胞姊陪同。

涉天比高比华利山等投资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资深大状袁国强代表;周则由资深大状文本立代表。于分别于2012年及2017年入禀向周追讨,包括多项于替周进行的投资的10%佣金,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8000万元。

于的父亲是香港建设创办人

袁大状在开案陈辞指,于文凤及周星驰在1997年至2010年期拍拖,二人既是恋人,也为业务拍档。于在美国大学修读商业课程,其父亲更是香港建设创办人,她对基金管理及建筑均有深入认识,她后来在港交所及其兄长的证券及物业公司工作。

周星驰与于文凤在案中的关系。(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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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姊称星爷会独自用餐及睇楼

袁指,根据周星驰的供词,周专心致志于电影事业,虽然成立了一间名为星辉海外公司,但不会负责日常营运,星辉由其姊周文姬管理,该公司的职员会帮周处理财务事宜。而周姊周文姬的供词则指,周星驰很重视私隐,甚少与胞姊谈及其私生活,包括与于的恋情,但周星驰对物业投资有兴趣,不时会独自用餐及睇楼,而她及于也会陪周星驰睇楼。

于曾签约当周的财务顾问

袁大状表示,于事发时会帮助周星驰处理财务及杂务,虽然星辉职员会助周星驰处理杂务,但当时只有2至3个全职员工,星辉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帮周星驰处理投资。

袁大状指,周星驰在2002年与于文凤签协议,于担任其财务顾问,并会收到一个定额的报酬。同年圣诞也作出口头协议,承诺另给于投资利润的10%作报酬,而该财务顾问合约在二人分手后终止。

袁又指,当时于为周星驰信任的物件,周星驰也知于可以胜任工作,于更辞去正职,帮周星驰作投资,多项钱银来往可显示双方已履行合约一大部份。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