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餐桌距离 食环署控4名餐饮业负责人 2人违口罩令同遭票控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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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人员及警方昨日(14日)联合行动期间,共巡查102间餐饮处所,其间作出25次口头警告,并向4名涉嫌违例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违反餐桌之间距离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规定,以及佩戴口罩规定。另外,就处所内违反“口罩令”的佩戴口罩规定,执法人员向两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人员及警方11月14日联合行动期间,向4名涉嫌违例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违反餐桌之间距离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规定,以及佩戴口罩规定。(资料图片)

共发出25次口头警告

食物环境卫生署昨日到大埔区及旺角区进行巡查,又与警方在慈云山进行联合行动。行动期间,人员共巡查102间餐饮处所,包括50间食肆及52个街市熟食摊档,其间作出25次口头警告,并向4名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违反餐桌之间距离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规定及佩戴口罩规定。

执法人员亦向两名因扩展持牌餐饮处所经营范围而触犯《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另外,就处所内违反佩戴口罩的规定,执法人员向两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发言人说,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6人同于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75%;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11月16起收紧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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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酒吧明起顾客数目上限通常座位50%

发言人补充,根据《规例》就餐饮业务的最新指示,于11月16日至26日期间,更新的规定及限制包括:酒吧或酒馆及夜店或夜总会内不得有多于2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4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50%;在餐饮业务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

发言人强调,公众街市内毗邻熟食摊档的公共座位间属公众地方,市民必须遵守“限聚令”,即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4人的群组聚集规定。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违反“限聚令”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