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车主见登记公司名现《铿锵集》报警 案押后1月再讯
港台《铿锵集》编导、香港电台工会前主席蔡玉玲,涉查册取得车牌报道专题,因而被控2项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案件今(1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据悉,涉案汽车的登记公司东主,声称曾有记者登门造访,并邀约他就721事件作采访,该东主事后发现其公司名称等在《铿锵集》的节目内出现,他留意到编导姓名后报警。由于警方需继续进行调查,包括向运输署索取资料及电子证认,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4日再讯,蔡获准以继续以1000元保释。
女被告蔡玉玲(37岁,记者),被控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111(3)(a)条。控罪指,她于本年5月17日及6月10日,为著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说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即表示你申请证明书作交通与运输事宜有关用途,即进行法律程序和买卖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
蔡玉玲今早到粉岭法院的情况。(详看下图)
康悦实业东主曾与获邀受访
据了解,涉案车辆的登记人为康悦实业有限公司,而车辆的登记地址为另一公司。本年6月22日,有港台记者登门至康悦实业报称的公司地址,并留下联络方法,其中一人出示写有被告名字的职员证。本年6月23日及29日,康悦实业东主致电留下联络方法的记者,并被问到谁是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并有就7.21事件被邀请进行访问。
东主发现公司名在《铿锵集》出现
后来,康悦实业东主发现有关对话及康悦实业的名字出现在港台的节目“铿锵集 - 7.21谁主真相”,节目尾声显示被告为负责的编导,康悦实业东主于是报警。
被告查册时涉称会用作交通事宜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曾两度在运输署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有关证明书包括登记车主名字及地址,虽然被告表示申请证明书作交通与运输事宜有关用途,但她却非用于交通与运输事宜,警方在11月3日在其寓所拘捕她。
案件编号:FLCC19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