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售电枪声称一分钟可杀警 惟买家却是卧底警 认罪囚32月
无业男声称欠下数十万卡数,去年10月在Facebook 上兜售警棍、电枪等以解财困,销售时更称其电枪可发电力400万伏特、“传闻警察一分钟可以瓜”等,惟其买家却是一名卧底探员。无业男今(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无牌经营枪械和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求情时称他只是一名商人,他作的货品陈述只是想加强商品的吸引力。法官姚勋智直言案件严重,加上去年发生的社会事件,若其武器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可令其他人受到严重伤害,故判被告监禁32个月。
被告赵梓烽(31岁,无业)被控一项无牌经营枪械罪,指他于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以生意或业务模式无牌经营12支电枪。他另被控两条管有违禁武器罪,指他在11月1日分别在石硖尾龙珠街大坑东邨2号游乐场,和花园街112号地下天天游戏机中心,管有21支和5支重力操作钢棒(又称伸缩警棍)。他承认经营电枪和管有21支警棍,余下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则获控方同意留法庭存档但不再起诉。
警作网络巡逻发现“装修棒”帖文
控方案情指,去年10月25日姓梁警员作网络巡逻时,发现有人在Facebook 上兜售伸缩警棍,并附上图片和描述为“装修棒$250”;帖文上亦留有被告的联络电话。
声称其电枪有400万伏特
梁遂以WhatsApp 与被告洽谈,被告透露他还有电枪出售,又向梁推销称“手足使用伸缩棒打中国银行”,又指其电枪:“一电即晕十分钟”、“瞬间电力400万伏特”、“可以电晕一只牛”、“传闻警察一分钟可以瓜”、“谁有勇气去电警察”、“有机会上头条”等。梁最终被告同意以12,400 元将20支警棍和10支电枪售予梁,并约定于该年11月1日交易。
交易时再讲解武器威力
交易当日被告如约到大坑东邨2号游乐场交易,向梁展示武器并讲解其威力和使用方法。交易后梁与队员随即表露警察身份拘捕被告,其时被告身上另有一支警棍、口罩、钥匙和现金等。
储物柜发现更多示威防具
警诫下被告称:“帮人送货架咋,我咩都唔知啊。”他其后承认在旺角天天游戏机中心储物柜内储存武器,并说:“依啲野系我嘅,因为争落好多卡数,所以卖呢啲嘢赚钱,唔系谂住害人嘅。”警方在储物柜内搜出另外5只伸缩警棍、2支电枪、和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等防具。
被告网上售电枪却遇上卧底警经过。(详看下图)
货品从淘宝网购得
被告其后在录影会面中透露,因欠下30万卡数,自2019年10月起出售电枪和警棍图利。他平常会在淘宝网以100和30元订购电枪和警棍,到深圳取货后就会带回香港,并以500元和200元转售。控方引述专家指,涉案电枪的电压高于6000伏特,比能导致人体皮肤破裂和触电的电压高出10倍,可引起痛楚、昏晕,使人不能动弹;涉案电枪所输出的电流亦比普通泰瑟枪(Taser gun)高出数倍。
被告指母及祖母均患病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没有案底,早年曾任厨师、保安、保险等业,并有经营网上蛋糕店。被告年幼丧父后便肩负其照顾家庭的重担,形容他是一个负责任儿子和兄长。
辩方续称,被告母亲和祖母均患病,被告因需负责祖母的医药费而欠下30万卡数,加上对法律无知才犯下此案,现在已经感到后悔并选择坦白认罪,可幸武器最终没有流出市面。
描述只为增强货品吸引力
辩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形容被告为人乐善好施,经常帮助互不相识的露宿者和病人,可见他有正面良好的品格。被告是一个商人,看到商机便决定兜售武器图利,他本身并无意伤害任何人,更对警察没有任何敌意;被告在网上的描述也只是希望加强货品的吸引力,并不代表被告曾出售武器予其他示威者。
武器落入不法之徒可令人受伤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本案控罪严重,加上案件发生在去年的社会事件期间,可见如果案中的武器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可令其他人受到严重伤害,并以3年半和2年半作为两罪的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其他减刑因素以及刑期整体性等,最终判处被告32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DCCC 3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