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削尖行山杖被判感化 官接纳律政司覆核 改判社会服务令
17岁男生去年11月“大三罢”行动中,被发现藏有削尖的行山杖等,被控两罪,他早前认罪被判1年感化,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令阻吓性不足,未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故申请覆核刑期,聆讯今(19日)在沙田法院举行。温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接纳律政司的陈辞,但指被告没有损害人命或财物,亦履行承认入读大重新做人,认为无必要判入狱刑罚,改判被告社会服务令;并在索取报告后,于11月4日判男生社会服务令140小时。
17岁男被告(学生)早前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毁或损坏财产两罪,被判感化一年。
报告指被告没有顾虑后果
律政司代表今就刑期覆核在沙田法院陈辞,指法庭在判刑时不应过分侧重被告的更生情况,又指此案案情严重,法庭应判处比感化令更具阻吓性的刑罚;又引述被告的感化报告称,被告没有顾虑后果,有需要纠正的错误观念,加上他承认没有跟家父谈及本案,可见其家庭对他的管束能力有限,认为感化令不能协助被告更生。
辩方指非案件最严重
辩方却指本案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法庭并非必要判被告以监禁式刑罚,被告亦在认罪时已表明愿接受任何惩罚,包括社会服务令。
被告入读大学从新开始
裁判官温绍明接纳律政司陈辞,指感化令未必有足够阻吓作用,但考虑到被告并没有实际使用所管有的物件,亦没有对人命或财产造成损害,因此认为没有必要判被告监禁式刑罚。考虑被告有悔意,加上成功履行认罪时的承诺,入读大学重新开始,认为社会服务令是较为平衡的刑罚,故决定改判被告社服令。温官同时将案件押后至11月4日判刑,以待法庭索取社服令报告;被告可以现金1000元保释候判。
案件指,有人于去年11月12日早上在马鞍山附近目击有黑衣人堵路,警员接报到场后展开追截,并在德信中学外截停被告。警员随后在被告的背包搜出削尖的铁枝和行山杖及两个锤子。
案件编号:STCC 10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