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印度领事馆人员误获免检疫后确诊 医生促遵四原则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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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名从印度抵港男子抵港后出示驻港领事馆人员身份证明,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后获豁免强制检疫,乘坐专车回薄扶林花园居所,同日确诊。卫生署其后才发现患者非属可获豁免强制检疫的级别,须于酒店房间强制检疫,今日(19日)就有关检疫安排有误致歉。
呼吸系统专科医生梁子超认为,从高风险地区抵港人士需符合四大原则,包括来港有绝对需要、不能在社区自由活动、接受检测不能太宽松、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区议员认为,必须暂停从高风险地区抵港人士的豁免检疫权,直言“病毒不拣人,不会因身份而有特别待遇”。

患者毋须留机场等候检测结果

涉事为第5217号个案、25岁男患者,他于上周四(15日)从印度来港,同日确诊新型肺炎。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晚发稿指,该宗个案患者是一名驻港领事馆人员,于印度出发前,已在当地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抵港后向卫生防护中心人员提供其为驻港领事馆人员的身份证明,相关人员遂按现行机制以获豁免检疫人士身分作出检疫及检测安排。他其后在机场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留下深喉唾液样本,完成后获领事馆安排专车送返居所,根据卫生署的要求进行14天医学监察。

卫生防护中心表示,从相关政府部门得悉虽然该名人士为驻港领事馆人员,但并非可获豁免强制检疫的级别,根据现行政策,该名由指定高风险地区抵港的人士必须在酒店房间接受强制检疫。署方就有关检疫安排有误致歉,并已提醒相关人员应谨慎处理豁免强制检疫安排,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出现。

梁子超认为,从高风险地区抵港人士需符合四大原则,包括来港有绝对需要、不能在社区自由活动、接受检测不能太宽松、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梁子超:获豁免者不能在社区自由活动​

对于有从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士,豁免强制检疫后确诊,梁子超表示明白有部分人士因外交、政治、商贸等需要,抵港后难以完全禁制其活动,但不能宽松处理。他认为,即使是有豁免权,也应遵守四大原则,包括来港工作有绝对需要;来港目的与其实际活动相匹配,不能在社区自由活动;检测不能过于宽松,除了应有72小时检测阴性证明,来港后亦必须接受检测;进入社区时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安排专车接送。

他解释,第三波疫情因船员获豁免强制检疫,交更时在本港自由活动,才令疫情爆发,故认为即使有豁免权,亦不能无限制,就如到内地工作的货车司机,也不能在内地自由活动。

议员:病毒不拣人 不应因身份而待遇不同

患者报称住于薄扶林花园6座,南区区议员林德和认为,该失误不能接受,即使患者称没有外出,也乘坐专车到住所,但仍有机会接触公共设施。他质疑当局如何界定豁免检疫人士,直言“病毒不拣人,不会因身份而有特别待遇”,认为从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士不应有豁免权。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亦认为,是次失误令其失望、很不理想。他认为,从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士不应获豁免,必须在酒店房间接受强制检疫,对其家属及同事均有保障;若有实际需要,可个别申请豁免,但抵港时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以及抵港第7日及第14日必须再留深喉唾液样本检测,避免在社区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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