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事件中被裁定失职 海事处助理处长服刑4月准保释候上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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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成39人死亡的十一南丫海难,揭露了现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航运政策)苏平治,在担任首席验船主任时,曾指示下属不执行有关救生衣的新法例,苏早前在区院受审后,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被判囚16个月。苏今透过律师申请上诉期间申请保释,并获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外出、交出旅行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及居住在报称地址。
上诉人苏平治于2016年6月7日被裁定罪成,同月21日被判入狱16个月,同日申请就定罪和判刑上诉。苏的10多名同僚和亲友亦有到庭支持,而苏在庭内一直木无表情。
据悉上诉一方的理据指,原审法官作出错误裁决,包括在2007年4月颁下有关船只须装备儿童救生衣的新规定,原审法官未有适当考虑上诉人酌情处理执行该新例时,有否不诚实;另外上诉人跟前任采取“新船行新例、旧船行旧例”方针,但法官无考虑此点。
律政司确认上诉人在事件上并无得益
上诉庭法官麦伟德特别查问上诉人的官阶,以及有否得益,律政司一方确认他在事件没有得益,上诉一方回应官位至D2,但据知公务员事务局未对上诉人进行纪律聆讯。其后法官疑问上诉人其实只是执行政策而已,在判刑时可否考虑缓刑,律政司一方回应,可以有缓刑考虑,但原审法官判囚刑亦没有出错。
案情指,在2012年南丫海难后,运输及房屋局作内部调查,揭上诉人在2007至2013年间,指示下属不执行船只需配备救生衣的法例。辩方曾解释,被告跟前任采取“新船行新例、旧船行旧例”方针,强调被告当时真心认为无违规。
案件编号:CACC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