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陈弘毅:参选当选心态应一致 释法内容合乎常理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陈弘毅指候选人在参选时及当选后心态应该一致。(网上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基本法》104条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兼港大法律学系教授陈弘毅出席电台节目时指,今次释法将原有本地法例提升至释法文本,形容做法合乎常理。

陈弘毅称,立法会候选人在参选及当选后心态应一致,参选及当选宣誓均有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而对于梁游二人案件的争拗点,是监誓人当时已裁定两人可重新宣誓,需探讨“法院就监誓人权利有几多覆核权”。

陈弘毅又指,释法有助法庭处理民族党陈浩天及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早前提出,有关参选资格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