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谈人大释法追溯性:解释已存在法律 故由法律生效开始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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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表示,为民主、言论自由犯罪,同样是有罪。(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基本法》104条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指,释法令该条文能按原意及符合香港法律精神被引用及遵守,强调“成日释法人大都唔想见到……澳门跟法律做嘢就一路都无事”。至于释法的追溯性为何,谭惠珠指“释法系解释已经存在嘅法律,所以要由法律生效开始”。

对于有传近十名立法会议员,被挑战其宣誓是否有效。被问及若该十名议员最终失去议员资格,政治影响会否更大?谭惠珠称“唔系好清楚”,但认为立法会有补选机制,“系有得救嘅,你补选就得㗎喇”。

谭又指,中央政府不容许有人“用唔系真心诚意方法作出承诺”,进入建制并使用公权。至于释法会否影响未审判的案件,谭惠珠指释法只是清楚说明法律,并非法律一部份,但法官可作判案参考。

另外,被问及上届立法会中,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亦容许黄毓民再次宣誓。谭惠珠指,由于当时只是并无法律挑战曾钰成的决定,并不代表曾钰成的做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