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游、梁律师认为释法未有准予法庭干扰立会事务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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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宣誓风波引发的司法覆核官司,随著本周一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产生变数,法庭要求涉案人等在今天中午前,就释法事宜向法庭呈交书面补充陈词。据悉,代表政府认为法庭应按照释法的意思,裁定游蕙祯及梁颂恒的议席悬空,或取消二人的资格;但游梁二人的律师,却认为今次释法有如未经正常程序地修改法例,其追溯力成疑,又重申二人的宣誓问题,始终是立法会的内部事宜,即使释法条文,亦未有准予法庭干扰立法会事务。

梁颂恒及游蕙祯所涉的司法覆核案将于明午(周二)宣判。(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01》所得的资料,这宗司法覆核案的申请人,即律政司及行政长官,今天中午前已把书面文件交予法庭,当中提到,就游梁二人于今年10月12日的宣誓,属“拒绝”及“忽略”,认为当中并无争议,而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二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应该被悬空或应立即失效。

政府一方又认为,法庭不应干扰立法会内部事务的说法,在本案并不适用,因为该宣誓并非立法会的内部事务,而这宣誓是宪制上的法定要求,议员的免责条款并不适用于本案,两人亦不应获准第二次宣誓。

梁游律师指释法加入新内容 追溯力成疑

但据悉,游、梁的律师对今次人大释法有保留,认为释法时加入了新内容,有如没有经程序就重新修订《基本法》第104条,这些内容是否具追溯力成疑。他们又指出,释法指出是监誓人决定宣誓是否有效,而监誓人应为立法会秘书或是主席。惟立法会秘书长在上月的宣誓仪式中,并无宣布游、梁二人的宣誓属“拒绝及忽略”,故法庭无权作出覆核,或代监誓人作出决定。

律师:释法未有影响三权分立原则

此外,游、游的律师又认为释法的内容,未有影响到宪制所定三权分立,互不干扰的原则,同时亦未有指定律政司或行政长官有权去决定宣誓是否属“拒绝及忽略”,故认为游、梁二人的宣誓合法性,仍是应该交回立法会处理。

据了解,代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律师认同人大有权释法,但认为释法对主席在案中所涉及的部份并无影响,重申政府一方根本不应把主席带入案中,若法庭宣布游梁二人的议席悬空或取消资格,主席亦会欢迎法庭就这问题上作澄清,及二人丧失议席的生效日期。

案件编号:HCAL 1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