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女藏汽油弹原料改判社服令 上诉庭指原审官只取感化报告有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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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女生去年国庆前夕被搜出藏有汽油弹原料,在裁判法院认罪,被判感化1年。惟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就判刑提出覆核,并认为应改判更生中心。而上诉庭早前听取陈辞后,先替女生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认为原审官只索阅感化报告有误,今(14日)改判女生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女被告案发时15岁,现时已16岁。她早前在少年法庭承认管有适合并拟作法用途工具罪,控罪指她于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围天华路管有一个内含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药水、一罐白电油、一些白色粉末、一些锡纸及毛巾等物品。

不能跳步推论女生意图投掷

律政司代表早前陈辞称,被告承认想制作汽油弹,并打算在河边测试,认为应改判更生中心。惟上诉庭法官回应指,即使她制作成功,也只是涉管有汽油弹,是否可“跳步”推论她意图投掷。

只取感化报告亦有错

上诉庭法官亦认为,原审裁判官只索取感化报告,做法出错,最终决定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辩方今陈辞时指,早前索取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被告在学业和课外活动的表现都良好。被告有悔意,亦愿意接受社会服务令。

社服令外须守宵禁等条件

上诉庭法官终判被告社会服务令120小时,被告需遵守多个条件,包括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6时需守宵禁令。

案件编号:CAAR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