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环署巡查屯门及中西区 控7间食肆违规 19人被罚款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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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今日(8日)巡查屯门区及中西区超过30间餐饮处所,于屯门区发现一间食肆有两台客人违反一台不可多于四人的规定,向19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并向该食肆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此外,于金钟一个大型商场内共6间餐饮处所亦被检控,主要涉及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有关规定、食客未有在饮食以外时间佩戴口罩,以及处所内每台人数超出有关规定。

▼10月2日起重开处所及放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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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与警方在屯门区餐饮处所采取联合行动,提醒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及从业员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以及市民在光顾食肆时须遵守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群聚集的规定。

于屯门区有一间餐饮处所的贵宾房内,有两台客人违反一台不可多于四人的规定,共19人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食环署也基于违反关于餐饮业务的指示,向该屯门区的餐饮处所和金钟一个大型综合性商场内的6间餐饮处所的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有关规定、处所内人士未有在饮食以外时间佩戴口罩,以及处所内每台人数超出有关规定。

根据《规例》,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及限制。违反规定及限制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群聚集规定的人士,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食环署发言人表示,会继续加强巡查全港各区食物业处所,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呼吁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和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